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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社區醫療保險繳費標準

壹是明確居民醫保籌資標準

2022年居民醫保人均籌資標準不低於900元,其中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320元,各級財政補助總額不低於580元。中央和地方財政補貼(含省、市、縣財政補貼)應於每年65438+2月底前足額撥付至六盤水市醫療保障基金財政專戶。

二、分類落實保險籌資責任

落實特殊困難群體保險補貼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復享受”的原則,對多重特殊困難、具有群體識別屬性的人員給予補貼,補貼金額不超過年度個人繳費標準。特殊群體中的個人,在扣除財政對人身保險的支持後,只需繳納人身保險的自付部分。2022年,補貼參保人的具體對象和標準是:

(壹)定額撥款的目標

1.貧困人口(建檔立卡的原貧困人口)個人繳費部分仍按每人每年14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根據《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分類推進鄉村振興的指導意見》(黔黨政發[2021]14號)文件精神,鞏固基礎縣(水城區),由省財政全額承擔;重點推進縣(六枝特區),由省、市、縣按照5: 2: 3的比例分擔;牽頭示範縣(盤州市)為原壹般貧困縣,由省、市、縣按照5: 2: 3的比例分擔;龍頭示範縣(含中山區北部五鎮)作為原非貧困縣,由縣級財政全額承擔。

2.邊緣貧困戶按照《省醫保局貴州省稅務局關於做好邊緣人口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黔醫保〔2020〕40號)要求進行資助,資助經費由縣級財政承擔。

3.低收入居民個人繳費部分由醫療救助基金按照每人每年140元的標準資助。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和重病患者的個人繳費部分,由醫療救助基金按照每人每年60元的標準予以資助。

(二)全額資助對象

1.計劃生育“兩戶”和個別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繼續實行全額補助政策,所需經費由縣財政全額承擔。

2.貧困人口(孤兒、實際無人照管的兒童)、60年代初退休老工人減員、尋釁滋事的精神障礙患者的個人繳費,由醫療救助基金全額資助。

對上述資助對象以外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由各地根據中央、省政策文件和實際情況明確資助標準。

三、規範居民醫保的征繳標準和待遇(壹)征繳時限

2022年,居民醫保個人繳費將以集中支付為主,零星支付為輔。采集期分為集中采集期和零星采集期。

1.集中收款期。2021 9月底至2022年3月31。

2.零星收集期。享受動態保單的特定困難群體零星領取期為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2月31日_未享受動態保單的普通人群和困難群體為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31日。

(二)繳費標準和待遇

1.普通人。集中征繳期內繳納2022年居民醫保費的普通群眾,自2022年6月65438+10月1日起,按照320元標準繳納保險費,享受居民醫保待遇。零星征繳期繳納2022年居民醫保費,按900元標準繳納保險費,自繳費之日起60日後(不含60日)享受居民醫保待遇。

2.低保對象、貧困人口、邊緣貧困戶、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和重病患者、特困人員、孤兒、事實上無贍養人的兒童、計劃生育“兩戶”家庭成員、60年代初精減退休老職工、肇事肇禍精神障礙患者實行全年動態參保,繳費不受集中領取期限限制,享受補貼參保政策。集中征繳期間繳費的,從1,2022起享受居民醫保待遇;零星征繳期繳費的,自繳費之日起享受居民醫保待遇。

3.其他特殊困難群體不實行動態參保政策。集中領取期間享受補貼型保險政策,按照320元減去地方政府資助保險資金的金額繳納保險費,2022年6月65438+10月1日享受居民醫保待遇;零星領取期間繳費的,按照900元繳納保險費,自繳費之日起60日後(不含60日)享受居民醫保待遇。

4.退役士兵及其配偶。軍人退出現役當年和軍人退出現役當年在部隊的失業配偶,參加居民醫保並參加年度動態參保。繳費不受集中領取期限限制,保險費按320元標準繳納。集中征繳期繳費的,自2022年6月65438+10月1日起享受居民醫保待遇;零星征繳期繳費的,自繳費之日起享受居民醫保待遇。

5.新生兒。出生當年實行90天動態保單。零星采集期,新生兒出生之日起90日內(含90日),使用戶籍信息進行參保登記繳費的,按照320元繳納保險費,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醫保待遇;自出生之日起90日後(不含90日)繳納保險費的,按照900元繳納保險費,自繳費之日起60日後(不含60日)享受居民醫保待遇。

對於未使用戶籍信息繳納保險費的新生兒,可在監護人完善身份信息後,將自出生之日起發生的醫療費用納入醫保報銷範圍。

新生兒出生後死亡,監護人自出生之日起90日內給付保險金的,出生後發生的醫療費用按政策結算。各地醫保部門和稅務部門繼續按照黔醫保發〔2020〕53號文件有關規定提供相關經辦服務。

6.職工醫保轉為居民醫保人員,實行90天動態參保政策。參加職工醫保的,可在職工醫保暫停後90天內(含90天)參加居民醫保,按320元標準繳納保險費,自繳費之日起享受居民醫保待遇;繳費超過90天(不含90天)的,按照900元的標準繳納保險費,自繳費之日起滿60天(不含60天)後享受居民醫保待遇。

7.大學生原則上以學校為單位,在學校所在地參加居民醫保。如果是享受政府資助保險的特殊困難群體,可以選擇參加學校註冊或身份認定,按規定享受醫保待遇。

第四,多措並舉,推動擴大保險覆蓋面。

(1)各類特殊困難群體。準確鎖定特殊困難群體的參與。縣級醫保、稅務部門要利用好地方協作機制,組織同級相關職能部門及時提供特殊困難群體名單。縣級醫療保險部門應及時了解特殊人群的繳費情況。對全額撥款人員,縣級稅務機關應及時將全額撥款人員信息導入社保保費標準版系統,完成零申報。縣級醫保局部門根據同級稅務部門反饋的零申報數據,在醫保信息系統中開通醫保待遇。對於定額補貼人員,醫保、稅務部門要準確認定身份,設定征收標準,確保特殊困難人員參保時能及時享受政府補貼。定期梳理特殊困難未參保群體名單,及時組織宣傳動員,通過多渠道納稅等方式協助其參保。

(二)學生(包括在幼兒園就讀的學齡前兒童)。各地要積極協調教育部門,力爭2021全面掌握全市學生情況,摸清參保底數,精準施策,宣傳動員。同時,結合當地實際,會同教育部門,簡化個人信息登記流程。各級醫保、稅務部門最大限度爭取學校支持,將服務窗口前移,助推學生參保。

五、提高經辦服務能力

(1)提高註冊信息的準確性。充分發揮基層醫保經辦人員和采集人員的作用,做好新增和變更參保個人基本信息的比對錄入工作。參保地農民工個人信息登記錄入,勞動群眾可憑相關證明(身份證、戶口本等)辦理參保登記。)能夠證明其完整真實的身份信息。錄入新參保人員信息時,確保參保人員姓名、身份信息與公安戶籍壹致,新生兒、服刑人員、合法入境的外籍新娘等暫時沒有身份信息的特殊人員除外。

(2)做好困難群體識別工作。根據《關於做好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等特殊群體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工作的通知》(黔國稅發[2019]102號)要求,縣級醫保、稅務部門要牽頭落實本地區困難群體參保時政府資助標準、資助渠道和人員名單,做好特殊群體標識設置,及時落實個人參保繳費救助工作。

(三)做好群眾保險服務。加大對醫保經辦人員的業務培訓,使醫保經辦人員掌握征繳政策和要點,提升業務水平和經辦能力。結合地方征繳工作實際,認真收集整理“壹體化”登記系統或群眾交費保險中的共性問題,建立工作臺賬,形成統壹的辦理流程和說明口徑,提高辦理工作效率和群眾滿意度。對殘疾人、老年人等行動不便的特殊參保人員,提供便民利民服務,在集中領取期間在窗口開設“綠色通道”或指派專人主動入戶,協助其辦理參保登記、繳費“壹站式”服務。提高醫保電子憑證的推廣應用率,充分發揮醫保電子憑證在參保繳費、就醫購藥等方面方便快捷的優勢,進壹步為參保群眾提供便利。有以下要求:

(1)提高註冊信息的準確性。充分發揮基層醫保經辦人員和采集人員的作用,做好新增和變更參保個人基本信息的比對錄入工作。參保地農民工個人信息登記錄入,勞動群眾可憑相關證明(身份證、戶口本等)辦理參保登記。)能夠證明其完整真實的身份信息。錄入新參保人員信息時,確保參保人員姓名、身份信息與公安戶籍壹致,新生兒、服刑人員、合法入境的外籍新娘等暫時沒有身份信息的特殊人員除外。

(2)做好困難群體識別工作。根據《關於做好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等特殊群體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工作的通知》(黔國稅發[2019]102號)要求,縣級醫保、稅務部門要牽頭落實本地區困難群體參保時政府資助標準、資助渠道和人員名單,做好特殊群體標識設置,及時落實個人參保繳費救助工作。

(三)做好群眾保險服務。加大對醫保經辦人員的業務培訓,使醫保經辦人員掌握征繳政策和要點,提升業務水平和經辦能力。結合地方征繳工作實際,認真收集整理“壹體化”登記系統或群眾交費保險中的共性問題,建立工作臺賬,形成統壹的辦理流程和說明口徑,提高辦理工作效率和群眾滿意度。對殘疾人、老年人等行動不便的特殊參保人員,提供便民利民服務,在集中領取期間在窗口開設“綠色通道”或指派專人主動入戶,協助其辦理參保登記、繳費“壹站式”服務。提高醫保電子憑證的推廣應用率,充分發揮醫保電子憑證在參保繳費、就醫購藥等方面方便快捷的優勢,進壹步為參保群眾提供便利。

(4)杜絕重復參保。利用醫保與稅務信息系統的數據互聯互通功能,從根本上解決省內或跨系統重復參保問題,以參保人身份信息為唯壹控制條件,控制同壹身份信息在省內只允許參加壹次居民醫保。因新工作、調動、升學、異地安置等特殊原因,需要在省內異地變更參保類別或關系的,醫保部門要做好相關經辦服務,確保參保人員在省內醫保待遇的順利延續。

(五)做好退款工作。參保人繳納居民醫保後死亡、重復繳費或因其他原因誤領醫保的,醫保、稅務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貴州省稅務局_貴州省醫療保障局貴州省財政廳關於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退費工作的通知》(黔國稅發〔2020〕6號)執行。同時可以終止相關居民醫保參保關系,根據申請為個人辦理退費。

不及物動詞工作要求

(1)精心組織實施。縣級醫保、稅務部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盡快提請縣級人民政府加強組織領導,統籌推進工作,以政府名義召開籌資啟動會。同時,要把這項工作作為當前壹項重要工作納入黨委政府議事日程,進壹步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形成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層層抓落實的領導工作機制。各地征集的參保人數不少於2021年6月末參保人數。

(2)緊密合作。各級醫療保險和稅務部門要加強分工協作,按各自職責履行職責。壹是各部門配合,提請地方政府壓實鎮街的組織參保和征繳責任。二是稅務機關要根據醫保部門傳輸的特殊群體識別信息和自付費用保額信息,做好系統設置和保費征收工作。三是建立對賬機制,確保收款明細交換順暢可靠。四是醫保部門利用集成采集系統繼續做好新增和流動人員個人身份信息登記和醫保待遇開通工作。五是醫保部門配合稅務等相關部門按時足額申報各級居民醫保財政補助資金。

(3)做好宣傳引導工作。各地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保健與健康促進法》的規定,“公民有依法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權利和義務。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為職工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城鄉居民按規定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做好依法參保繳費宣傳,創新宣傳方式,拓展宣傳渠道,做到政策清晰透徹。特別是針對醫保個人籌資標準的調整,要在制度上明確個人繳費責任,突出醫保* * *建設* * *享受和互助* * *經濟的理念,引導社會預期,為2022年居民醫保征繳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使人民群眾真正理解和全力支持籌資改革工作,調動群眾參與繳費的積極性,促進征繳工作順利開展。

(4)加強監管調度。各地要實行定期通報制度,根據征繳系統登記的繳費人數及時通報參保工作進展情況,並根據任務完成情況進行排名。對措施不力、進度滯後的縣(區)、鎮(街道),派專人實地調研指導,幫助其查擺問題、梳理難點,不斷補齊工作短板。總結征繳進展好的縣(區)、鎮(街道)行之有效的工作做法,及時推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保健與健康促進法

第十二條國家鼓勵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依法舉辦機構、捐贈資助等方式參與醫療衛生事業,滿足公民多樣化、差異化、個性化的健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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