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企業資訊 - 湖南省省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規定

湖南省省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規定

第壹章 總 則第壹條 為了規範省重點建設項目的管理,優化省重點建設項目的服務,保障省重點建設項目建設順利實施,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省重點建設項目的確定、組織實施、服務保障、責任追究,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省重點建設項目,是指對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並達到省人民政府確定的投資規模,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列入省重點建設項目名單的建設項目。第三條 省重點建設項目的管理實行統壹管理、分級負責、重點保障、聯動推進的原則。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地區省重點建設項目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采取措施支持和保障省重點建設項目建設的順利實施。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省重點建設項目管理的有關工作。第五條 省人民政府重點建設項目管理主管部門負責省重點建設項目的管理工作,省重點建設項目辦公室承擔具體日常工作。

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重點建設項目管理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省重點建設項目管理的相關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經濟和信息化、財政、國土資源、環境保護、住房城鄉建設、規劃、交通運輸、水利、農業、林業、文物、公安、金融、人防、檔案等有關部門,依照本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確定的職責做好省重點建設項目管理的相關工作。第二章 項目確定第六條 省人民政府每年確定和公布當年的省重點建設項目名單。第七條 重大基礎設施項目、重大產業項目或者在細分領域有戰略性突出優勢的其他產業項目、重大民生和社會事業項目、重大生態環境保護項目優先列為省重點建設項目。

辦公樓及其他非公益性樓堂館所項目、商業性房地產開發項目、其他不具有基礎性、戰略性、前瞻性的項目不得列為省重點建設項目。第八條 列入當年省重點建設項目名單的建設項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符合本規定第七條要求;

(二)投資規模達到省人民政府確定的標準;

(三)已經確定項目建設單位、建設規模和建設地點;

(四)已經落實建設資金或者資金來源,能夠滿足連續施工要求;

(五)已由相關部門批復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核準(備案)。第九條 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市州人民政府應當結合項目建設單位的申報情況,每年對本部門、本地區的重大建設項目進行篩選,於當年10月31日前向省人民政府重點建設項目管理主管部門報送本部門、本地區下年度的省重點建設項目建議名單和申報材料。

中央在湘企業和省屬企業對本單位符合第八條規定的建設項目,可以直接向省人民政府重點建設項目管理主管部門申報。第十條 申報省重點建設項目,應當提供載明下列事項的申請報告及相關資料:

(壹)項目建設單位、建設規模和建設地點情況;

(二)項目建設資金或者資金來源落實情況;

(三)項目前期工作目標或者年度投資計劃情況;

(四)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或者項目核準(備案)情況。第十壹條 省人民政府重點建設項目管理主管部門應當對申報情況進行核實,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審查提出省重點建設項目建議名單,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後公布。

對於符合第八條規定條件的重大建設項目,項目建設單位未主動申報的,必要時,省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確定為省重點建設項目。第十二條 每年6月30日前,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市州人民政府、中央在湘企業和省屬企業可以向省人民政府重點建設項目管理主管部門申報本部門、本地區、本單位當年度省重點建設項目增補名單。

省重點建設項目增補名單的申報、確定,按照本規定第十條和第十壹條規定執行。第三章 組織實施第十三條 項目建設單位負責省重點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嚴格執行招標投標、工程監理、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竣工驗收和財務管理等法律法規和制度;

(二)負責項目的籌劃、資金籌措與管理、施工以及其他管理工作;

(三)與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設備材料供應、交通運輸、通信、供電、供水、供熱、供氣等參建單位依法訂立書面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

(四)與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參建單位建立質量保證體系,督促落實各環節質量強制性標準和技術規範,依法與參建單位承擔工程質量終身責任;

(五)應當依法履行的其他義務。

對政府投資為主的省重點建設項目,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批準的建設規模、標準、概算組織實施。因特殊情況確需擴大或者縮小建設規模、提高或者降低建設標準以及調整項目概算的,應當報原審批部門批準。

  • 上一篇:廣州昊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怎麽樣?
  • 下一篇:系統評價的必要性是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