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信息化發展規劃實施情況、使用財政性資金的信息工程建設情況、信息化標準執行情況等進行監督檢查。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服務市場管理制度,加強對信息服務市場的監督管理,維護信息服務市場秩序。
第四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破壞信息基礎設施、危害信息安全、擾亂社會秩序的違法行為。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家安全機關負責信息系統國家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及涉及國家安全的信息網絡的反竊密技術安全工作,依法查處利用網絡信息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行為。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保密、密碼管理等機構分別負責信息系統保密、密碼工作的監督檢查。
第四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部門和通信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基礎信息網絡的監督管理,防止利用網絡信息危害國家安全、擾亂社會秩序,危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第四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組織對本系統公***服務機構的公***信息服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將有關情況向社會公布。
第五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會同信息化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加強信息資產的監督管理,建立信息資產評估制度,促進信息資源的優化配置。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使用財政性資金建設的信息工程項目的審計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