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來看,我國“互聯網+”的縱深發展,或者說產業互聯網的順利推進還存在以下的制約要素:
1.制度不適。目前信息生產力還未最大限度地發揮作用,主要是受到了原有基於“工業經濟”的生產關系的束縛,具體體現在制度安排上的落後。比如:沒有促進信息(數據)的流動與***享的政策;只有IT投資預算制度,沒有購買雲服務的財政支持制度;再比如,互聯網金融監管方面,不能適應技術發展的需要,等等。
2.觀念落伍。目前我國的傳統產業存在較為嚴重的觀念固化的現象,具體體現在因襲原有的信息化老路,對雲計算、大數據等基礎設施服務缺乏必要的了解和應用,也沒有適應消費者作為主導的商業格局的轉變。
3.基礎設施滯後。與美國、歐洲、日本、韓國等發達國家持續進步相比,寬帶、現代物流等方面存在很大差距。特別是城鄉、中西部的“數字鴻溝”嚴重制約信息經濟的深入普及、應用。
4.技術創新體系陳舊。當前我國的技術創新體系,仍然倚重傳統的高校、科研機構及國有企業,相關的產業扶持資金也沒有得到很好的利用,壹些依賴補貼的企業創新動力不足、技術進步效果不佳。
5.小微企業環境欠佳、經濟活力不足。盡管小微企業在解決就業、促進創新和經濟增長上作出了重大貢獻,但政府扶持措施仍難落地,體現為對小企業重視不足,更多的扶持政策還是落在“中型企業”上。在國家經濟“降速轉型”形勢下,“大眾創新”愈發受到重視,而承擔“大眾創新”的主體正是小微企業。
6.人才匱乏、教育體系落後。目前,與低技能的勞動力相比,適應“信息經濟”發展的相關專業人才非常短缺,人才結構不盡合理。比如,電子商務人才、移動互聯網人才、互聯網金融人才等領域培養機制與市場需求嚴重脫節。
擴展資料:
首先,高度重視互聯網經濟。互聯網經濟不是壹個靠刺激內需的短期投資思維,而是內生驅動的經濟體,是解決中國經濟長期發展問題的新範式。與傳統的工業經濟相比,基於互聯網的信息經濟的生產要素、基礎設施、經濟形態、競爭規則都在發生重大轉變。在全球市值最大的5家互聯網公司中,中國占了兩家。在新的國際競爭形勢下,中國有可能實現換道超車,取得先機,甚至成為規則的制定者。因此,要高度重視互聯網經濟的戰略地位和發展前景。
其次,寬容創新,不要急於“規範”和實現“健康”發展。我國互聯網經濟過去10年快速發展的壹個重要原因,是具有壹個較為寬松的發展環境。隨著互聯網經濟發展壯大,不可避免對傳統壟斷行業利益形成沖擊,有關部門也開始高度“重視”電子商務,主要表現在:法規密集和零散、監管大於扶持,行政許可過於繁雜,重復許可、許可審批不透明等問題。對於互聯網經濟的發展,要確立“先發展、後管理、在發展中逐步規範”的原則。建議對於目前各部委已經出臺的相關政策進行梳理、清理、刪除;對於正在擬定中的相關行政法規暫緩出臺,待《電子商務法》出臺之後再完善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