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規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保護出借人、借款人、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及相關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網絡借貸行業健康發展,更好滿足中小微企業和個人投融資需求,根據《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的總體要求和監管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中國境內從事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業務活動,適用本辦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本辦法所稱網絡借貸是指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互聯網平臺實現的直接借貸。個體包含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是指依法設立,專門從事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業務活動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該類機構以互聯網為主要渠道,為借款人與出借人(即貸款人)實現直接借貸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資信評估、信息交互、借貸撮合等服務。
本辦法所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是指各省級人民政府承擔地方金融監管職責的部門。第三條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按照依法、誠信、自願、公平的原則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服務,維護出借人與借款人合法權益,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不得直接或間接歸集資金,不得非法集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利益。
借款人與出借人遵循借貸自願、誠實守信、責任自負、風險自擔的原則承擔借貸風險。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承擔客觀、真實、全面、及時進行信息披露的責任,不承擔借貸違約風險。第四條按照《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中“鼓勵創新、防範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的總體要求和“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的監管原則,落實各方管理責任。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負責制定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監督管理制度,並實施行為監管。各省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機構監管。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對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涉及的電信業務進行監管。公安部牽頭負責對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互聯網服務進行安全監管,依法查處違反網絡安全監管的違法違規活動,打擊網絡借貸涉及的金融犯罪及相關犯罪。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對金融信息服務、互聯網信息內容等業務進行監管。第二章備案管理第五條擬開展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服務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應當在領取營業執照後,於10個工作日以內攜帶有關材料向工商登記註冊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備案登記。
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負責為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辦理備案登記。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在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提交的備案登記材料齊備時予以受理,並在各省(區、市)規定的時限內完成備案登記手續。備案登記不構成對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經營能力、合規程度、資信狀況的認可和評價。
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有權根據本辦法和相關監管規則對備案登記後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進行評估分類,並及時將備案登記信息及分類結果在官方網站上公示。
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完成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備案登記後,應當按照通信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申請相應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未按規定申請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的,不得開展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業務。
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評估分類等具體細則另行制定。第六條開展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業務的機構,應當在經營範圍中實質明確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七條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以內向工商登記註冊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報告並進行備案信息變更。第八條經備案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擬終止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服務的,應當在終止業務前提前至少10個工作日,書面告知工商登記註冊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並辦理備案註銷。
經備案登記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依法解散或者依法宣告破產的,除依法進行清算外,由工商登記註冊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註銷其備案。第三章業務規則與風險管理第九條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依據法律法規及合同約定為出借人與借款人提供直接借貸信息的采集整理、甄別篩選、網上發布,以及資信評估、借貸撮合、融資咨詢、在線爭議解決等相關服務;
(二)對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格條件、信息的真實性、融資項目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必要審核;
(三)采取措施防範欺詐行為,發現欺詐行為或其他損害出借人利益的情形,及時公告並終止相關網絡借貸活動;
(四)持續開展網絡借貸知識普及和風險教育活動,加強信息披露工作,引導出借人以小額分散的方式參與網絡借貸,確保出借人充分知悉借貸風險;
(五)按照法律法規和網絡借貸有關監管規定要求報送相關信息,其中網絡借貸有關債權債務信息要及時向有關數據統計部門報送並登記;
(六)妥善保管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料和交易信息,不得刪除、篡改,不得非法買賣、泄露出借人與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
(七)依法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可疑交易報告、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等反和反恐怖融資義務;
(八)配合相關部門做好防範查處金融違法犯罪相關工作;
(九)按照相關要求做好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網絡與信息安全相關工作;
(十)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工商登記註冊地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義務。
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義務是什麽
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義務是:(壹)依據法律法規及合同約定為出借人與借款人提供直接借貸信息的采集整理、甄別篩選、網上發布,以及資信評估、借貸撮合、融資咨詢、在線爭議解決等相關服務;(二)對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格條件、信息的真實性、融資項目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必要審核;(三)采取措施防範欺詐行為,發現欺詐行為或其他損害出借人利益的情形,及時公告並終止相關網絡借貸活動;(四)持續開展網絡借貸知識普及和風險教育活動,加強信息披露工作,引導出借人以小額分散的方式參與網絡借貸,確保出借人充分知悉借貸風險;(五)按照法律法規和網絡借貸有關監管規定要求報送相關信息,其中網絡借貸有關債權債務信息要及時向有關數據統計部門報送並登記;(六)妥善保管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料和交易信息,不得刪除、篡改,不得非法買賣、泄露出借人與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七)依法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可疑交易報告、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等反和反恐怖融資義務;(八)配合相關部門做好防範查處金融違法犯罪相關工作;(九)按照相關要求做好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網絡與信息安全相關工作;(十)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工商登記註冊地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義務。《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履行下列義務:(壹)依據法律法規及合同約定為出借人與借款人提供直接借貸信息的采集整理、甄別篩選、網上發布,以及資信評估、借貸撮合、融資咨詢、在線爭議解決等相關服務;(二)對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格條件、信息的真實性、融資項目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必要審核;(三)采取措施防範欺詐行為,發現欺詐行為或其他損害出借人利益的情形,及時公告並終止相關網絡借貸活動;(四)持續開展網絡借貸知識普及和風險教育活動,加強信息披露工作,引導出借人以小額分散的方式參與網絡借貸,確保出借人充分知悉借貸風險;(五)按照法律法規和網絡借貸有關監管規定要求報送相關信息,其中網絡借貸有關債權債務信息要及時向有關數據統計部門報送並登記;(六)妥善保管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料和交易信息,不得刪除、篡改,不得非法買賣、泄露出借人與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七)依法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可疑交易報告、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等反和反恐怖融資義務;(八)配合相關部門做好防範查處金融違法犯罪相關工作;(九)按照相關要求做好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網絡與信息安全相關工作;(十)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工商登記註冊地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義務。第十條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從事或者接受委托從事下列活動:(壹)為自身或變相為自身融資;(二)直接或間接接受、歸集出借人的資金;(三)直接或變相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四)自行或委托、授權第三方在互聯網、固定電話、移動電話等電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場所進行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五)發放貸款,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六)將融資項目的期限進行拆分;(七)自行發售理財等金融產品募集資金,代銷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托產品等金融產品;(八)開展類資產證券化業務或實現以打包資產、證券化資產、信托資產、基金份額等形式的債權轉讓行為;(九)除法律法規和網絡借貸有關監管規定允許外,與其他機構投資、代理銷售、經紀等業務進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綁、代理;(十)虛構、誇大融資項目的真實性、收益前景,隱瞞融資項目的瑕疵及風險,以歧義性語言或其他欺騙性手段等進行虛假片面宣傳或促銷等,捏造、散布虛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損害他人商業信譽,誤導出借人或借款人;(十壹)向借款用途為投資股票、場外配資、期貨合約、結構化產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風險的融資提供信息中介服務;(十二)從事股權眾籌等業務;(十三)法律法規、網絡借貸有關監管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網上最好的網貸平臺_審核最容易過的貸款app
摘要:
網貸,又稱p2p網絡借款。p2p是英文peertopeer的縮寫,意即"個人對個人"。網貸是指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互聯網平臺實現的直接借貸。現在大大小小的網貸平臺有很多。近壹年也有很多不正規的平臺跑路,這讓人們在投資的時候會有壹些擔憂,2018年有哪些網貸平臺是比較靠譜的?最可靠的網貸平臺有哪些了?我們壹起來了解壹下吧。
正文:
網上最好的網貸平臺
根據我的經驗來看,2018年10個最可靠的網貸平臺是以下十個!
1、宜人貸。宜人貸是壹家中國領先的金融科技平臺,由宜信公司2012年推出。宜人貸通過科技驅動金融創新,為中國優質城市白領人群提供高效、便捷、個性化的信用借款咨詢服務;通過“宜人財富”為大眾富裕人群提供安全、專業的在線財富管理服務。
2、陸金所。陸金所,全稱上海陸家嘴國際金融資產交易市場股份有限公司,是全球領先的互聯網財富管理平臺,平安集團旗下成員,2011年9月在上海註冊成立,註冊資本金8.37億元,位於國際金融中心上海陸家嘴。
3、人人貸。人人貸商務顧問(北京)有限公司(下稱“人人貸”),成立於2010年,是人人友信旗下專業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服務平臺。作為中國最早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服務平臺之壹,人人貸平臺致力為高成長人群提供專業的線上信貸及出借撮合服務。
4、微貸網。微貸網於2011年7月8日上線運營。作為國內“互聯網汽車金融”的先行者,微貸網打造了車貸垂直市場的標準化發展模式,為中小微企業與個人用戶提供壹站式金融服務。
5、拍拍貸。拍拍貸成立於2007年6月,公司全稱為“上海拍拍貸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總部位於國際金融中心的上海,是壹家網絡信息借貸平臺。
6、點融網。點融網(現已正式更名為點融)是壹家互聯網借貸信息服務中介公司,為中國市場提供創新的金融技術解決方案,並專註於互聯網借貸信息中介服務業務。2012年由LendingClub的聯合創始人、前技術總裁蘇海德(SoulHtite)與上海律師、私募基金合夥人郭宇航***同創立,總部位於上海黃浦區。
7、團貸網。團貸網成立於2011年,並於2012年正式上線運營,是壹家專註於幫扶小微企業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服務平臺。目前,團貸網的運營主體為東莞團貸網互聯網科技服務有限公司,致力於向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信息交互、借貸撮合等優質服務。
8、投哪網。投哪網於2013年正式上線,是深圳旺金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旗下網絡借貸信息中介平臺(由深圳投哪金融服務有限公司運營),專註於互聯網汽車金融領域,位居行業領先地位。
9、宜貸網。宜貸網,網絡借貸信息中介平臺。於2014年獲得軟銀中國資本(SBCVC)註資,平臺堅持透明、專業、有溫度的運營方針,以互聯網為主要渠道,為借貸雙方實現直接借貸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資信評估、信息交互、借貸撮合等服務。
10、有利網。有利網平臺運營主體為北京弘合柏基金融信息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有利網”),成立於2012年5月31日,註冊資本和實繳資本均為人民幣5,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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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希財貸款APP是壹個可以推薦貸款口子的手機貸款APP。不論是上班族、個體戶,還是無固定職業者,都可以從希財貸款APP找到審核容易過的口子,通常在當天就可以拿到借款。
2、對於芝麻分比較高的朋友來說,花薪是審核容易過的貸款APP。花薪的貸款額度能夠達到3000元,期限不可以超過30天,也不能少於7天。比較慶幸的是,花薪不查征信,也不上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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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妳自己要開始投資網貸的話,妳首先要學會自己考察、判斷壹家網貸平臺是否可靠。最後要強調的就是: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
網貸中介到底是怎樣運作的?
簡單的講,網貸中介就和信貸員是壹樣的工作,就是幫助客戶下款,拿到傭金,不同的事情是信貸員是給自己所在的公司打工,吃著公司給的壹個月八千到壹萬二的工資。而網貸中介是自己做,自己的收入可以自由的支配。
這個行業的運作十分簡單,兩個人就可以開展業務,而且啟動資金的話四五千的樣子就可以,在租個房間,印發好小廣告之類類宣頁,不要吝嗇宣傳,後期的客戶會自動找上門來找妳做相關的貸款業務,妳只要會吹牛,不管什麽樣子,妳在朋友圈就可以發壹些誘導性的信息,但是妳自己需要清楚,什麽樣子的人可以申請什麽樣子的口子。
比較高端壹點的,有腦子的就開始走現在的互聯網平臺進行宣傳,壹些有能力的人就專門搭建了壹個交給別人怎麽進行信用卡提額,怎麽申請,不同資質的人給他推薦什麽樣子的口子。建立壹個網站,每天花十幾二十分鐘分享幾個口子,有人申請,妳就是賺錢的。
網貸屬性
網貸屬於債券投資,收益明確,資金借出人獲取利息收益;而大眾常把它與股權眾籌混淆,股權眾籌屬於權益投資,收益具有靈活性,投資人通過出資入股公司,獲取未來收益,如京北眾籌、36氪等都屬於股權眾籌平臺。
無論是債券投資還是權益投資,都存在壹定風險,投資者應充分認識風險,有充分的風險自擔的意識和思想準備,在此前提下自行判斷並承擔項目的風險。
網絡借貸信息中介不得從事或者接受委托從事哪些活動
根據《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 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從事或者接受委托從事下列活動:
(壹)利用本機構互聯網平臺為自身或具有關聯關系的借款人融資。
(二)直接或間接接受、歸集出借人的資金。
(三)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
(四)向非實名制註冊用戶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
(五)發放貸款,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將融資項目的期限進行拆分。
(七)發售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托產品。
(八)除法律法規和網絡借貸有關監管規定允許外,與其他機構投資、代理銷售、推介、經紀等業務進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綁、代理。
(九)故意虛構、誇大融資項目的真實性、收益前景,隱瞞融資項目的瑕疵及風險,以歧義性語言或其他欺騙性手段等進行虛假片面宣傳或促銷等,捏造、散布虛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損害他人商業信譽,誤導出借人或借款人。
(十)向借款用途為投資股票市場的融資提供信息中介服務。
(十壹)從事股權眾籌、實物眾籌等業務。
(十二)法律法規、網絡借貸有關監管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擴展資料
網絡貸款風險
1、網絡交易的虛擬性,導致無法認證借貸雙方的資信狀況,容易產生欺詐和欠款不還的違約。
2、網絡平臺發布的大量放貸人信息中,有不少是以“貸款公司”、“融資公司”等名義對外發放貸款。而事實上,必須是經國家批準的金融機構方可從事信貸融資等金融服務,擅自從事金融活動者往往會因為“非法集資”、“非法吸引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管理秩序而被追究法律責任。
3、如果貸款經由網絡平臺代為發放,那麽在網絡平臺疏於自律,或內部控制程序失效,或被人利用等情況下,則可能出現捏造借款信息而非法集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