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工作群組管理辦法
第壹條為加強對互聯網工作群組的管理,確保互聯網工作群組 健康 、安全、高效、穩定運行,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結合企業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互聯網工作群組,是指各單位、各部門、各項目部或企業員工、參與本單位項目(車間)建設生產的農民工、勞務派遣和本單位派駐海外工作等人員,以工作團隊、職務身份為單元,利用互聯網站、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建立的,用於群體在線交流工作信息的網絡空間,包括但不限於微信群、QQ群、智慧建投群、釘釘群等。
第三條互聯網工作群組管理按照誰建群、誰負責、誰管理的原則實施。
第四條互聯網工作群組的建立實行審批報備制度,所有工作群組實行實名制管理。
第五條互聯網工作群組僅限於工作聯系、溝通事項、業務學習、經驗交流等工作用途。工作群組成員在參與群組信息交流時,必須遵循中央精神、遵守法律法規,文明互動、理性表達,嚴禁在群組內發布與中央精神、國家法律法規、企業規章制度不相符的信息內容。
第六條對互聯網工作群組管理的責任分解如下:
黨委宣傳部負監督責任;
基層黨支部書記(機關部門負責人)是第壹責任人;
互聯網工作群組的群主、管理員、公眾號負責人負直接管理責任;
群成員負監督和規範使用互聯網的責任。
第八條對互聯網群組管理的責任落實
(壹)黨委宣傳部負責定期督促檢查和考核,負責本單位互聯網群組的審核和監督;
(二)黨支部擬建的單位公眾號,必須經本單位黨委宣傳部審批同意方可建立,已經建立運行的報本單位黨委宣傳部備案;
(三)黨支部書記(部門負責人)應根據群組功能規範群組名稱,嚴格工作群組的運維管理;
(四)群主負責入群成員審核、監看信息發布、互動交流等日常管理。每個工作群組均應啟動群聊邀請確認功能,成員入群時,群主應核實入群人員的真實身份信息並規範其群內昵稱,向其強調自律規則、負面內容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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