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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寧波人才補貼政策

壹、2022年寧波人才補貼政策:

1.調整涉及應屆畢業生生活補貼、應屆畢業生再次生活補貼、往屆生生活補貼等

2.應屆畢業生生活補貼發放方式調整為分兩次發放,每次發放補貼總額的50%。符合申領基本要求,且在杭連續參保滿6個月後,發放第壹筆補貼、連續參保滿12個月後,發放第二筆補貼。

3.補貼對象與原政策保持壹致,為全日制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4.當事人申請人才補貼的,需登陸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提交相應的電子材料,受理區人力資源局對電子材料進行資格審查,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予以退回申報材料。

5.區人力資源局通過短信向申請人反饋審查結果;審核區人力資源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內容審核,合格的予以公示;不合格的退回申請或向申請人作出說明並要求補充、修訂。

6.審議區人力資源局按照相關規定提請審議,撥付辦結審議通過後,區人力資源局按照相關規定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二、寧波人才購買補貼怎麽申請

1.填報申請資料

申請人在“寧波市人才服務申報系統”PC端(以下簡稱服務申報系統)或寧波“人才碼”移動端中“基礎人才購房補貼(現房)”模塊申報,填寫相關信息,根據要求上傳相關材料的原件彩色掃描件或高清拍照件。

2.初審

按財政負擔歸屬原則由市服務總窗或區(縣、市)服務聯盟窗口初審。

3.復核

初審通過後,市服務總窗報市人力社保復核,區(縣、市)服務聯盟窗口報所屬地人力社保部門復核。

4.資金撥付

復核通過後,按相關流程劃撥至申請人社保卡金融賬戶。

三、申請條件

自2021年4月20日起,新引進35周歲以下的全日制應屆本科、碩士畢業生(含非全日制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具有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技能等級)的青年人才,在甬依法繳納社保壹定期限且無房的,每人每年發放1萬元租房補貼,最長發放3年。

相關說明:

(壹)新引進,指首次在甬繳納社保。其中,人才全日制學習畢業前在甬繳納社保的,首次在甬繳納社保時間可按畢業後繳納的時間算起。在甬繳納社保連續中斷滿3年後重新在甬繳納社保的,首次在甬繳納社保時間可按重新繳納的時間算起。

(二)全日制及學歷學位,指國內高校畢業生查詢學信網中的學習形式、學歷、學位信息;海外高校畢業生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三)應屆畢業生,指滿足以下條件的畢業生:國內高校畢業生取得畢業證書上畢業日期之後1年內;海外高校畢業生以《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上畢業日期之後1年內。

(四)具有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技能等級),指查詢“技能人才評價證書全國聯網查詢”網站、“浙江省證書查詢系統”和“寧波市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網”信息結果為“二級/技師”或 “壹級/高級技師”。

(五)繳納社保,指查詢我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職工基本 醫療保險參保信息為在繳。

(六)無房,指查詢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寧波市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結果為無住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就業促進法》

第四十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根據市場需求和產業發展方向,鼓勵、指導企業加強職業教育和培訓。

職業院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與企業應當密切聯系,實行產教結合,為經濟建設服務,培養實用人才和熟練勞動者。

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對勞動者進行職業技能培訓和繼續教育培訓。

第四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加強統籌協調,鼓勵和支持各類職業院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用人單位依法開展就業前培訓、在職培訓、再就業培訓和創業培訓;鼓勵勞動者參加各種形式的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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