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招投標交易服務中心作為全市統壹的招標投標交易平臺,負責具體交易的操作,依法取得相應的資格後,作為依法應當實行公開招標項目的代理機構,代理招標事宜。第五條 在本市市區範圍內(包括開發區、實驗區、山南新區)的下列招投標活動,必須在市招投標交易服務中心進行:
(壹)依法必須招標的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選定以及與項目有關的重要設備和材料等的采購,建設工程項目的分包活動;
(二)市政府本級各類集中采購項目,市轄區公開招標的政府采購項目,藥品集中采購項目的供應商的選定;
(三)國有、集體產權、股權轉讓;
(四)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和工業用地使用權的招標、拍賣、掛牌,礦產資源勘探、開采權的出讓;
(五)大型戶外商業廣告經營權、路橋冠名權、特種行業經營權、城市占道經營權的出讓;
(六)公***債權、銀行抵押權的轉讓,司法機關和行政執法部門罰沒財物的拍賣,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破產財產的拍賣,車輛號牌拍賣;
(七)機關、事業單位的房屋租賃;
(八)全部使用財政性資金或者以財政性資金為主的項目規劃編制以及工程咨詢、評估、招標代理等中介服務機構的招標選定;
(九)農業綜合開發、科技創新、高新技術產業化等財政性資金項目的項目單位的選定;采用融資方式工程建設項目的項目單位的選定;
(十)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或者以國有資金為主的限額以下小型建設工程項目的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選定以及與項目有關的重要設備和材料等的采購;
(十壹)其他依法必須招標的國有資產和社會公***資源交易事項。
前款所稱招投標活動包括交易方式核準、信息發布、報名受理、資格審查、交易文件發布(售)、評標委員會組建、開標、評標等內容。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規避招標。第六條 市招投標監督管理局應當建立公***資源交易活動相關各方及從業人員信用管理及披露制度。第七條 應當招標投標的公***資源項目,政府各職能部門應當在項目立項批準、土地出讓方案批復、政府采購預算實施計劃批復、國有(集體)產權轉讓行為批準的同時,將批復的有關文件抄送市招投標監督管理局。第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交易。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或以國有資金為主的項目,招標人要求變更招標采購方式的,必須履行報批手續。第九條 公開招標的信息除按國家和省規定在媒體發布外,還應同時在市招投標統壹市場網站發布。
招標人在兩個以上媒體發布的同壹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內容應當相同。第十條 市招投標監督管理局負責管理評標專家庫。
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產生。依法應當實行公開招標項目的招標人代表要求參加評標委員會的,應經市招投標監督管理局認可。第十壹條 依法應當實行公開招標的建設工程項目實行有效最低價中標,出讓項目和租賃類項目實行有效最高價中標。第十二條 評標結果應當在市招投標統壹市場網站進行公示。招標人須按照評標委員會出具的評標報告中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排序確定中標人,並按規定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合同的訂立及變更應當在5日內報市招投標監督管理局備案。第十三條 中標人在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前應向招標人出具金融機構提供的履約保函、低價風險保函或者履約保證金等。第十四條 政府采購合同履約後,財政部門根據市招投標交易服務中心出具的支付通知,辦理財政性資金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