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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部規定的危險廢物標識樣式是什麽?

危險廢物識別是:

根據《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附錄A的規定,產生和貯存危險廢物的單位和盛裝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應標明危險廢物;

收集、運輸和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和場所應按照《環境保護圖形標誌-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GB15562.2-1995)的要求設置危險廢物警示標誌;

醫療廢物專用包裝材料應按照《醫療廢物專用包裝材料和容器標準及警示標識規定》(環發[2003]188號)的要求,設置醫療廢物專用警示標識;

根據《醫療廢物轉運車輛技術要求(試行)》(GB19217-2003),醫療廢物轉運車輛應安裝醫療廢物轉運車輛標誌。各類危險廢物標誌由環保部門監管。

擴展數據:

危險廢物識別分類及設置要求:

(1)標簽的分類:根據國家標準,危險廢物標簽分為場所內的警示標識和包裝容器上的標簽兩種。產生危險廢物的企業應當按要求設立。

(2)設置要求:

1.場所設置警示標誌的要求。

(1)危險廢物貯存設施為房屋的,危險廢物警示標誌應固定在房屋外門的壹側,靠近門的適當高度;當門的兩邊不方便固定時,就固定在門上壹個中心水平、高度合適的位置。

(2)危險廢物貯存設施建有圍欄或者防護欄,危險廢物警示標誌應當固定在圍欄或者防護欄上醒目且易於觀察的位置;當圍欄或防護欄的高度小於60cm時,應設置獨立的危險廢物警示標誌。

(3)危險廢物貯存設施為其他箱、櫃等獨立貯存設施的,可在貯存設施上固定危險廢物警示標誌,也可在貯存設施附近設置獨立的危險廢物警示標誌。

(4)如果危險廢物存放在倉庫的某個角落,需要設置明顯的隔離帶,在相應的墻面上固定危險廢物警示標誌,或者設置獨立的危險廢物警示標誌。

(5)如果將產生的危險廢物密封貯存,可將危險廢物警示標誌固定在貯存設施的適當位置,或在貯存設施附近單獨設置危險廢物警示標誌。

2、包裝容器標簽設置要求。

(1)如果危險廢物裝在容器中,必須在容器上貼上危險廢物標簽。危險廢物裝袋或不方便在容器外壁貼危險廢物標簽時,應在適當位置貼危險廢物標簽。

(2)僅儲存單壹種類危險廢物時,若危險廢物儲存在倉庫內,可將包裝容器的標簽粘貼在倉庫外危險廢物警示標誌的側面,以與危險廢物警示標誌相協調;

危險廢物貯存有圍欄或防護欄的,可在內墻(圍欄或防護欄)適當位置懸掛危險廢物標簽;當儲存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危險廢物時,危險廢物的標簽或捆紮應與其分類相對應。

(3)當危險廢物貯存設施為其他箱、櫃、池等獨立貯存設施時,可在危險廢物警示標誌左側粘貼危險廢物標簽(附件B-1),以與危險廢物警示標誌相協調。

(4)在核對危險廢物標簽的危險類別時,應根據所產生的危險廢物的種類和性質,並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附件中危險廢物種類和符號的說明確定危險類別。

(3)分區(類)標識:

1.當企業產生兩種以上危險廢物時,應分區(分類)放置危險廢物。為突出危險廢物的分類,企業除危險廢物容器的標簽外,還應設立區域(類別)標誌,可以標明危險廢物的名稱。

2.國家標準對區劃分類標誌的大小、顏色、設置沒有要求,各企業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自行設置。建議參考統壹設置。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危險廢物標誌

西鹹新區管委會-關於進壹步規範危險廢物警示標誌樣式和設置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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