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區政府部門要重視中心城區替代噪聲汙染整治,按照各自職責管理實施整治,建立健全監督機制和管理機制。
2、環保部門負責工業企業白天施工噪聲的監督管理,積極會同其他相關職能部門開展中心城區擾民噪聲源的整治工作。
3.根據武漢市人民政府令第25號。137,城管部門查處在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發出高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同時對城管產生的噪聲源進行管理。
4.《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41、58條:各級公安部門依據職責對社會生活和交通噪聲汙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處罰;協助其他職能部門開展執法整治行動,對妨礙公務、暴力抗法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5.交通和公共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晝夜整治和規範二級公路上外來客車、大型客車、土方車的高音喇叭噪聲汙染。
6.市交委會同市公交集團解決和取締公共* * *車電子喇叭報站名造成的噪聲汙染問題,督促公共* * *車改用車內電子屏幕報站名,消除噪聲汙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