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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開展納汙坑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多部門聯合開展納汙坑塘排查整治工作,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明確相關部門職能職責、排查整治要求及實施步驟,確保工作順利推進。下面是我整理的環保局開展納汙坑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歡迎大家閱讀!

環保局開展納汙坑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1

為確保全市納汙坑塘環境問題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實效,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壹、工作目標

通過在全市範圍內開展納汙坑塘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掌握廢水排放企業數量、排放汙染物的種類、排汙口數量及排放去向,嚴肅查處私設排汙口、暗管偷排和擅自改變廢水排放去向形成納汙坑塘等環境違法行為,防止由於納汙坑塘存在造成地下水汙染問題產生,有效促進全市水環境質量不斷改善,維護環境安全和社會穩定。

二、排查整治範圍

本次排查整治的納汙坑塘包括正在或曾經排放、傾倒、輸送或者存貯含有毒汙染物的廢水、經監測超標的天然或人工的、有積水且無防滲漏措施的或起不到防滲作用的、封閉或半封閉的坑、池、塘、井和溝、渠等。重點排查對象如下:

(壹)環境風險高或汙染較重的廢水排放企業,包括石化、化工、醫藥、食品加工釀造、造紙、制革、電鍍、鋼鐵、鉛鋅采選冶煉及其它涉及重金屬汙染物排放的工業企業以及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生活垃圾集中處置場、工業固廢處置場。

(二)廢水循環使用和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要求廢水閉路循環或建有蓄水池的企業。

(三)工業企業高濃度有毒、有害廢液的處理處置情況(包括垃圾填埋場等)。

(四)位於地表水、地下水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的企業。

三、工作原則

(壹)落實主體責任。按照?誰汙染、誰治理,誰破壞、誰恢復?的原則,進壹步落實企業環保主體責任,靠實各級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環境監管主體責任。

(二)強化屬地管理。落實?市級督查、縣區監管、企業負責?的工作機制,市級負責督查抽查,縣區負責排查整治工作任務的具體落實,企業要積極配合開展排查整治工作。

(三)統壹整治措施。壹是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環境汙染嚴重、環境風險隱患突出、治理無望的廢水排放企業,要提請當地人民政府予以關停淘汰;二是對未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評和?三同時?制度的廢水排放企業,要責令其停止生產建設並依法進行查處,對拒不執行的要實行?按日計罰?;三是對擅自拆除、閑置或不正常使用汙染防治設施(包括自動監控設施)、無證排汙、超標或超總量排汙等環境違法行為,要依法立案查處;四是對存在滲坑排放,或者利用無防滲漏措施的溝渠、坑塘等輸送或者貯存汙水的,要頂格處罰並責令責任單位限期治理消除汙染;五是對環保意識淡薄、環境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的企業,要會同紀檢監察部門對主要責任人實施問責。六是對歷史遺留納汙坑塘,要及時報告政府,統籌施策,及時制定整治方案開展治理。

四、時間安排

本次排查整治時間為2017年5月2至5月26日,分以下四個階段實施:

(壹)安排部署階段 (5月5日前)。各縣區環保部門要結合工作實際,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確保排查整治工作有序推進。

(二)排查整治階段(5月3日-5月22日)。各縣區環保部門按照要求,集中時間,集中力量,對轄區內的廢水排放企業和納汙坑塘開展全面排查整治。

(三)整理匯總階段(5月22日-5月26日前)。各縣區環保部門整理匯總有關情況,及時填報工作臺帳,形成書面情況匯報上報市環境監察支隊。

(四)市級督查階段。市環保局將按照?三不三直五結合?要求,對各縣區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明查暗訪,對發現存在問題的企業和納汙塘坑進行現場采樣監測,督查情況將在全市範圍內進行通報。

五、工作要求

(壹)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各縣區要加強領導,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強化工作責任,細化任務分工,明確要求時限,要做到排查仔細、督促有力、查處到位,整治有效,重點對城鄉結合部、偏遠農村的坑塘納汙問題,要查清查實,建立臺帳。

(二)制定方案,限期整治。各縣區對排查發現的納汙坑塘問題,要及時報告當地政府,針對汙染物特征,汙染程度等情況,科學制定整治方案,做到壹納汙坑塘壹方案,明確責任部門、責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治時限,確保整治任務按期完成。對排入、傾倒工業企業有毒汙染物的滲坑,無論面積大小壹律進行治理和土壤修復;對存有有害汙染物的滲坑,無論大小要對存有的廢水進行處置並恢復地貌。

(三)嚴厲打擊,嚴肅追責。對排查中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要嚴格按照新環保法及四項配套措施予以查處。對符合?兩高司法解釋?涉嫌犯罪的必須依法移送公安部門;對汙染環境和破壞生態的行為要支持提起環境公益訴訟,追究違法者的.民事責任;對整治工作懈怠、推諉扯皮、不作為的人員,要提請紀檢監察機關行政問責。

(四)公開信息,正面引導。充分發揮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媒體監督作用,鼓勵公眾通過12369環保熱線舉報納汙坑塘等環境問題,對歷史遺留的坑塘納汙問題要通過各類媒體做好解釋說明工作,及時向社會公開整治工作進展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環保局開展納汙坑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2

為貫徹落實《吉林省2017年排查整治納汙坑塘環境問題工作方案》(吉環監字〔2017〕22號)要求,切實做好全市納汙坑塘環境問題整治,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此方案。

壹、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五中、六中、七中全會精神,圍繞排查整治納汙坑塘環境問題,嚴厲打擊利用滲井、滲坑、坑塘等違法排汙行為,強化環境行政執法與司法銜接,切實加強相關部門的溝通協作,確保全市環境安全。

二、工作目標

排查工作全覆蓋,責任分工全落實,整改任務全到位,查清查實向坑塘排放、傾倒汙染物的環境違法問題,依法進行行政處罰,追究刑事責任,並協調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對發現的受汙染坑塘開展環境整治工作,杜絕有法不依、執法不嚴、責任不清、久拖不治等情況的發生,避免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壹)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縣(市、區)要加強對排查整治納汙坑塘環境問題的領導,切實轉變思維方式,將此項工作作為壹項政治任務,抓緊抓實,將排查工作與日常環境監管緊密結合。同時,明確汙染防治、環境執法和環境監測等部門的工作任務,做好內部職能分工,突出強化水質分析與現場監管,將轄區具體任務落實到人。

(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各縣(市、區)要立即組織全面排查行政區域內向坑塘排放、傾倒汙染物環境違法問題,尤其對城鄉結合部、偏遠農村的坑塘納汙問題,要廣泛發動群眾,充分調動基層生態環境監督員力量,利用生態環境監督微信平臺,開展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建立臺賬,逐級匯總上報。

(三)嚴厲打擊,嚴肅追責。對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要綜合運用查封扣押、按日連續處罰、限產停產、行政拘留等措施和手段,追究違法者行政責任;對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對汙染環境、破壞生態的行為,要積極支持提起環境公益訴訟,追究違法者的民事責任。

(四)公開信息,正面引導。各縣(市、區)要向社會公布投訴舉報渠道,立即核查公眾反映的向坑塘排汙問題,對歷史遺留的環境汙染問題要做好解釋說明工作,並及時向社會公開整治工作進展情況,積極正面引導公眾,避免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四、時間安排

(壹)動員部署階段(5月2日至5月8日)

各縣(市、區)要對照本方案要求,進壹步細化具體措施,統籌工作安排,結合網格化監管,落實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員,明確工作要求和時限,全面做好動員部署工作。5月8日前,將具體負責人員上報市局。

(二)全面排查階段(5月9日至5月23日)

各地要按照?全面排查,深挖死角?的工作要求,立即組織全面排查行政區域內向坑塘排放、傾倒汙染物環境違法問題,查清查實,建立臺賬。發現的納汙坑塘問題,報請當地人民政府,針對汙染物特征、汙染程度等特點,科學制定整治方案,明確責任部門和整治時限,保障整治資金,確保按時限完成政治任務。

請各縣(市、區)環保局於2017年5月23日前,將排查臺賬(見附表)和整治工作方案報送市局。

(三)整治落實階段(5月24日至7月25日)

對於存在納汙坑塘問題的縣(市、區),要全過程跟蹤,督促地方政府積極組織開展納汙坑塘問題的後續整治工作,切實落實對環境質量負責的主體責任。每月30日和12日,向市局報告整治工作進展,7月25日前報告整治工作總結。市局將適時組織現場督查,督查情況向社會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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