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檔案銷毀的基本流程
會計檔案保管期限屆滿時,檔案部門和企業財務部門應共同提出銷毀意見,對可以銷毀的會計資料進行鑒定和嚴格審查,並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銷毀的會計檔案應在清冊中寫明名稱、卷號、冊號、起止年份、檔案號、保管期限等內容。
之後,標準負責人、檔案管理機構負責人、經辦人和財務部門負責人在銷毀清單上簽署意見。
會計檔案的銷毀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組織,財務部門需派員監銷。首先,根據編制好的會計檔案銷毀清冊的項目和要銷毀的會計資料,逐壹核對;核實無誤後,開始銷毀工作。銷毀電子會計檔案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電子檔案的規定,本單位的檔案管理機構、會計管理機構、信息系統管理機構應當派員監督監銷。
會計檔案銷毀完畢後,經辦人應在“銷毀清冊”上註明銷毀日期和“已銷毀”字樣,並簽字,寫出書面監銷報告壹式兩份,壹份交單位領導,壹份存檔備查。
最後,需要註意的是,並不是所有到期的會計資料都可以銷毀。比如,未清償債權債務的原始憑證要單獨開出,單獨歸檔,保存到債權債務清償為止;施工單位在施工期間的會計檔案不得銷毀。還有需要永久保存的會計檔案清單,以及需要永久保存的會計資料,還有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會計檔案保管清單、會計檔案鑒定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