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機構、會計崗位、會計人員、會計職業道德、會計監督檢查、會計工作交接、票據和印章、會計科目、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報告、會計檔案、財務信息化。
會計基礎工作規範是指為加強會計基礎工作,建立規範的會計工作秩序,提高會計工作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有關規定制定的會計規範和制度。會計基礎工作是會計工作的基礎環節,是企業經濟管理的重要基礎。
本規範適用於所有從事會計工作的單位。為增強適應性和可操作性,壹方面,準則盡可能適應不同類型單位的會計工作要求,僅規定會計工作最基本的環節,以兼顧會計工作發展不平衡的實際情況。
另壹方面,根據經濟管理和會計工作的發展要求,從會計基礎的角度規範會計工作中正在發展的新情況,如會計電算化等,以起到積極的指導作用。
會計目標:
總體目標:會計的總體目標從屬於經濟管理的總體目標,即提高經濟效益。因此,會計作為經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以提高經濟效益為最終目標。
具體目標:決策有用性,為會計信息使用者提供與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現金流量有關的信息和其他有助於決策的信息。反映企業管理受托責任的履行情況,反映企業管理受托責任的履行情況,從而有助於評價企業管理責任和資源使用的有效性。
為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求,會計信息使用者是指所有利益相關者,包括投資者(股東和其他形式的股權投資者)、企業借款人(銀行和其他形式的債權人)、供應商和客戶、內部員工和經理以及政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