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確認和計量雖然重要,但往往被忽視,因為它們所代表的會計決策是壹種深層次的、鮮為人知的隱性會計活動,尤其是對於確認而言。記錄和報告代表了會計人員的行為,更容易被發現。認識任何事物,人總是由淺入深,由現象到本質,經歷壹個不斷深化的過程。對會計的上述四個程序的研究和理解也是如此。
在20世紀60年代以前,會計的特點只是記錄和報告。例如,在美國1953年8月,會計術語公報第1號(ATB > =第1號=將會計定義為“壹門藝術,當時最權威的會計定義,”記錄、分類和匯總具有或至少具有部分財務特征的交易和事項,使其成為有意義的形式並用貨幣表示並解釋由此產生的結果”(ATB第1.par.9號),根本沒有提到確認。至於衡量,只是籠統地表示為“貨幣表現”。1966年8月,美國會計協會為慶祝學會成立50周年,出版了著名的《基礎會計理論聲明(ASOBAT)》。該手冊將會計重新定義為“為信息使用者作出判斷和決策而確定、計量和傳遞經濟信息的程序”(《會計實務守則》第壹章)。AAA在會計程序中首次明確提出了計量,也涉及到確認。然而,狹義的認同概念仍然被使用,這與FASB後來提出的承認概念並不壹致。1970年,美國會計原則委員會(APB)公布了第4號報告《商業企業財務報表背後的基本概念和會計原則》,該報告仍然沿用了ASOBAT的觀點,但對確認這壹會計程序的理解有所發展。APB號聲明認為,財務會計中有壹個財務核算過程。它由壹系列操作組成,這些操作在每個會計期間系統地進行。這壹系列程序的第壹點和第二點是:(1)選擇項目,即確定要上報的項目。因為影響企業經濟資源和義務的事項不能在發生時報告;(2)分析事項,即確定這些事項對企業財務狀況的影響(APB,1970),而究竟什麽是確認就是確認,APB在這裏做了進壹步(雖然不全面)的解釋。但對於會計確認,目前公認的科學全面的解釋應該是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2月發布的財務會計概念公告5號,1984。早在FASB 3號概念公告(1980 65438+2月)第83段(即取代它的6號概念公告第143段)就指出,確認是正式記錄或記錄壹個實體財務報表中某個項目的程序。在這壹定義的基礎上,5號概念公告對確認的定義、確認與不確認的界限、確認的基本標準、收入確認的指引等做了重要闡述。首先,在整個會計程序中,確認是壹個項目是否應納入財務報表某壹要素的第壹道坎。其中,要素的定義是是否應該確認的首要考慮因素。”確認是將壹個項目正式記錄或入賬為資產、負債、收入、費用等的程序(過程)。在壹個實體的財務報表中,包括同時用文字和數字描述壹個項目,其金額包含在總報表中。對於壹項資產或負債,其確認不僅應記錄該項目的取得和發生,還應記錄其後的變動,包括那些從財務報表中取消的變動”(FASB,1984)。
二是因為確認,壹個項目要用文字和數字兩種方式描述,其金額必須計入財務報表總額。然後通過其他方式(如附註、文中括號、輔助信息等)在財務報告中披露的信息和事實。)都不是確認。
第三,確認壹個項目及相關信息應滿足四個基本標準,即可定義性、可測量性、相關性和可靠性。
從上面的解釋可以看出:
1.這壹程序的確認需要會計師的專業判斷。每當壹筆交易或事項發生時,都要識別是否應在會計上正式記錄兩個項目(即按照復式記賬的要求進行會計分錄),在財務報表中應記錄哪些要素(項目)和賬戶,何時應記錄和計入報表,記錄或計入報表時是否符合四項基本標準?我們還應該考慮收益是否大於成本,以及應該記錄和納入報告的項目是否符合重要性原則。
2.財務報表中任何通過確認表達的部分都要經過會計分錄,其文字屬於報表的要素及其賬戶和項目,而金額必須包含在報表的合計中,所以確認總是指財務報表,不包括括號內的旁註。在整個財務報告中,財務報表是核心,而在財務報表中,表內確認部分應該是最相關、最可靠的財務信息,確認不能包括非財務信息。財務報告中信息的表達方式有兩種:壹是確認(僅指財務報表中可以計入合計的財務信息);二是披露(包括以報表附註、輔助報表等信息傳遞方式表達的財務和非財務信息,主要是非財務信息)。
3.確認的範圍包括記錄和報告,但確認並不意味著或取代後兩者。對於記錄,確認主要是指:(1)會計制度中是否存在應作為要素正式記錄的項目;(2)應記錄哪些要素;(3)什麽時候應該記錄?如何記錄,只能在以上三個決定之後,利用復式記賬的原理和技術來做。由此可見,如何入賬也在廣義的確認程序(流程)之內,但狹義上卻進入了另壹個會計程序——入賬。報道稱,事實也是如此。用於財務報表的列報。(1)項目是否應該進入報表系統;(2)項目應包括哪些要素;(3)何時應在報表中說明、其金額應計入報表總額等三個步驟,屬於會計確認,代表會計決策行為。至於在財務報表中如何表述(包括確認之外的披露),也意味著財務會計活動進入了最後的程序——報告。總之,確認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它代表了會計行為中的識別、判斷和決策階段。只有確認正確,才能正確記錄和報告,也才能產生對會計信息使用者決策有用的信息。正確的確認依賴於什麽?主要看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水平。
4.作為壹個程序和過程,確認大部分交易和事項應記錄和報告的項目可以壹次完成。比如發生的費用,比如電費,當時是可以消費的,記錄的項目後續是不能更改的,這樣的交易和事項只能完成壹次。但是,由於確認涉及記錄和報告程序的決策,我們仍然可以認為所有的交易和事項都應在初步確認後進行記錄,然後通過再次確認(第二步確認)進行報告。
對於某些交易和事項的確認,記錄和報告的項目可能在以後發生變化,需要進行後續確認甚至終止確認,例如:
(1)固定資產確認為以歷史成本計價的資產後,由於價值變動而被批準重估,因此重估記錄和報告的確認屬於後續確認。
(2)壹些以現行成本或公允價值計量的項目,在交易開始時進行初始確認。初始確認後,如果當前成本或公允價值發生變化,壹般會在下壹個報告年度按變化後的成本或價值重新確認,這稱為後續確認。如果某個已確認的項目不再符合某個因素的定義,比如處置已確認的資產作為清償債務的抵押,企業不再有能力控制。此時,該資產將在會計記錄和財務報表中終止確認。
可見,確認不壹定壹次完成,但可能形成壹個長期甚至反復的過程。
要註意第壹步識別和第二步識別的區別,即再確認和初始識別和後續識別。前者是指將交易和事項發生後應確認的每壹項目記入賬簿(或其他記錄手段),然後納入財務報表的兩個步驟。後者是指同壹項目可能因計量發生變化,通過不同事項修改(調整)原確認金額。初始確認和後續確認都必須通過初始確認進行正式記錄,並通過二次確認在財務報表中表達。
5.FASB在5號概念公告中的重要貢獻在於,首次提出了財務報表各要素必須遵循的確認標準和收入確認的補充準則。
確認的第壹個標準是元素的定義。有些人可能認為“定義”是壹個抽象的概念。怎麽才能作為確認的標準?實際上,在財務會計的概念框架中,定義要素不是為了定義而定義,而是為了確認。元素的定義必須反映其特征(基本屬性)。因此,元素的定義是定義的基本特征的組合。通過分解每個元素的定義,我們可以發現不同的元素有什麽特征。例如,資產的定義是“特定主體基於已經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而形成的,由該主體獲得或者能夠控制的未來可能的經濟利益”。從這個定義可以分為資產的三個重要特征。第壹,是可能的和未來的經濟效益;二是經濟利益已經被企業獲得或者控制;第三,企業已經獲得或者能夠控制的未來可能的經濟利益是過去交易和事項的結果。這樣,會計人員對這三個特征就不再覺得抽象,而是可以作為壹個標準來認定壹個項目是否屬於資產的本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