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可靠性
可靠性要求企業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事項為基礎進行確認、計量和報告,如實反映符合確認和計量要求的所有會計要素及其他相關信息,確保會計信息真實、可靠、完整。
第二,相關性
相關性要求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與財務報告使用者的經濟決策需求相關,有助於財務報告使用者評價或預測企業過去、現在或未來的狀況。
第三,可理解性
可理解性要求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清晰明了,便於財務報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四,可比性
可比性要求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具有可比性。具體來說,它包括以下要求:
(壹)同壹企業對不同時期發生的相同或者類似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采用壹致的會計政策,不得隨意變更。
(二)對於不同企業發生的相同或者類似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采用規定的會計政策,確保會計信息的壹致性和可比性,即對於相同或者類似的交易或者事項,不同企業應當采用相同或者類似的會計政策,使不同企業能夠在壹致的確認、計量和報告基礎上提供相關的會計信息。
第五,實質重於形式
實質重於形式,要求企業根據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而不應僅以交易或事項的法律形式為依據。如果企業僅僅以交易或事項的法律形式為基礎進行確認、計量和報告,就容易導致會計信息失真,不能真實反映經濟現實和實際情況。
不及物動詞重要
重要性要求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反映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有關的所有重要交易或事項。
七。警告
謹慎性要求企業在對交易或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時應當謹慎,不得高估資產或收入或低估負債或費用。
但慎用,不允許企業設立秘密制劑。如果企業故意低估資產或收入,或者故意高估負債或費用,將不符合會計信息可靠性和相關性的要求,損害會計信息質量,扭曲企業的實際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從而誤導使用者的決策,這是會計準則所不允許的。
八。及時
及時性要求企業對已經發生的交易或事項及時進行確認、計量和報告,不得提前或延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