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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信息失真的故意失真

故意失真是指故意的,有目的的,有預謀的,有針對性的財務造假和欺詐行為,也稱為會計舞弊。控制會計基本信息的人員為了會計主體本身或相關主體的局部利益, 不顧會計信息使用者的利益和對會計信息真實性的要求,故意篡改,偽造,編造有關的會計憑證,虛報,漏報,瞞報有關的會計數據而造成報出信息與會計主體本身的實際信息不符的現象。舞弊強調的是出現不實反映的故意行為。他與無意失真有相同或相近的形式,但卻有本質上的不同。舞弊是見不得人的,是不敢公之於眾的,需要伴有壹定形式的偽裝和掩飾,通過虛列事實或隱瞞真相等手段做假,壹般很難讓人發現。

在這裏,最典型的特征就是有關人員(直接有關的會計人員和其他有實際控制能力人員)的故意作為是導致會計信息失真的最直接因素。其 作為的結果導致賬賬不符,賬表不符和賬實不符。而其中的賬實不符則是其中最隱蔽,危害最大的壹種。多數的惡意失真都是有關經辦人員以事實無從查起,無法進行賬實核對作為僥幸心理而造成的。 1)偽造,編造記錄或憑證;

2)侵占資產;

3)隱瞞或刪除交易或事項;

4)記錄虛假的交易或事項;

5)蓄意使用不當的會計政策。 1)故意失真壹般都是故意行為,當事人進行舞弊是為了達到某種不正當的企圖。例如,出納人員為侵吞現金而隱瞞現金收入業務;企業領導為虛誇利潤,粉飾企業及騙取上市資格等而授意財會人員虛列收入,人為少計費用等。

2)故意失真壹般都會導致企業最終會計信息被歪曲或掩蓋,與客觀事實不符,違反國家有關法規和企業會計準則,不能準確,公允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3)故意失真可能是個人行為,也可能是串通舞弊的團夥行為。例如,出納人員以篡改憑證的方式貪汙現金,通過私自簽發支票並不予登記的方式挪用企業存款等屬於個人舞弊;而材料核算人員與倉庫保管人員串通作弊,侵吞企業財物,企業領導授意有關財會人員人為調整賬目,虛計損益則屬於團夥舞弊。

4)故意失真由於壹般都有預謀,因而手段比較隱蔽,較難被發覺。

5)故意失真壹般後果比較嚴重,往往導致企業財產受損,國有資產流失,國家稅收流失等經濟後果,而且它壹般與經濟違法,犯罪行為伴生。 1)無中生有型。有關經濟業務並未發生,相關收入,盈利,資產,負債,權益等並不存在,而是通過攝取假證據,編造假資料,假合同,假印章,編制假會計憑證,記假賬,編假報表,憑空捏造收入,盈利,資產,負債,權益等經濟業務的造假行為,其表現形式是造假壹條龍。

2)改頭換面型。故意歪曲,掩蓋,隱瞞會計信息的真實面貌,隨意增減甚至刪除經濟業務的原始記錄,使其原有經濟業務記錄面目全非。如真盈假虧,真虧假盈,將大盈改小盈,將大虧改小虧等。

3)真假雙簧型。常見的是兩套賬,壹套是真賬,對內;另壹套是假賬,對外。也有兩套賬以上的,如真賬只有壹套,假賬則好幾套,有的假賬對付稅務機關,有的對付投資股東,有的對付上級主管部門等

4)賬外賬型。常見的賬外賬是大賬之外,還有許多小賬。大賬獨立核算,是該單位會計核算的主體,納稅,完成考核指標,應付檢查均以該賬為依據。小賬雖各自獨立,核算卻不規範,沒有統壹賬目,沒有統壹報表,由執權人分散掌握開支,核算與否隨意。小賬多為小金庫,是貪汙,挪用,揮霍,行賄等腐敗行為的經濟來源。

5)體外循環型。某項或部分經濟業務的收入或收益不在本單位的會計核算體系內,而是將這些收益轉移或沈澱在外單位,需要支用時,才從相關單位支付。常見的有財政預算外資金體外循環,行政單位有權處罰和收費的體外循環,企業單位部分經濟業務,投資收益,以物易物,物業出租收入的體外循環等。體外循環資金多為腐敗的資金來源。

6)長官意誌型。單位的財會人員的行為受該單位的法人意誌支配,壹切會計原則和職業道德都難以堅持,不得不服從領導的指示,領導叫怎樣做賬,就怎樣做賬,領導負有直接責任。

7)財會主動型。有部分財會人員受利益的驅動,主動為領導(法人)出謀劃策,財會人員負有直接責任。 研究故意失真,必須弄清誰是故意失真的實施者,即會計造假的主體。會計造假主體是指會計造假的策劃,組織,指揮,參與和具體實施者,也就是假賬的涉案人和後果承擔者。假賬是會計人員直接制造的,但造假既需要綜合知識,做假技巧,膽量,更需要適宜的環境和背景,因而壹般決不是壹個會計人員能完成的,會計造假主體應包括炮制假賬和相關違法亂紀活動的主謀,***謀和執行者。準確界定會計造假主體對追究造假責任,杜絕造假行為十分重要。

1)按照在造假過程中所發揮的作用不同,會計造假主體包括動議者,決策者,操作者和協同者。

所謂造假的動議者是指為會計造假出謀劃策的人。動議者往往熟悉會計核算體系,了解有關賬戶體系及其特點,並有機會接觸單位最高領導層, 且成為其參謀與助手。動議者通常是單位財會部門的負責人,他們可能接受領導層的授意而投其所好,也可能出於主動關心企業的發展而提出建議。動議者在會計造假活動中起著穿針引線,承上啟下的作用。他們往往稟承領導意旨或為其出謀劃策,並向領導提出具體造假方案,介紹推薦造假方法,美化和誇大造假效果,做出某些安全承諾;同時積極組織人員,分派任務,指導具體實施。

造假的決策者是指有權決定會計造假實施的各級領導人。決策者既可以是領導者個人,也可以是領導層集體。在技術上領導介入會計造假的程度是較低的,但在決策中的作用卻是舉足輕重的。他們往往是造假的策劃人,決定者,指使者,同時也是會計造假的最大受益者。

造假的實施者即操作者是指具有職務便利,能夠接觸會計憑證,賬簿,報表等資料,親自實施和完成會計造假的人員。它不僅包括會計人員,出納人員,而且還可能包括相關的采購人員,銷售人員,保管人員,統計人員。

造假協同者是指從某些方面策應,配合造假的人員,既包括在造假之初為其提供方便者,也包括在造假事實發生後為其掩飾,布防,通風報信和提供偽證等人員。值得說明的是,在不同的造假案件中,造假主體的人員構成不盡相同,在造假過程中所承擔的職責和所發揮的作用也不壹樣。

2)按照會計造假主體所處的地位不同可分為主動造假者和被動造假者。

主動造假者是指行為人有意識地,積極地,自覺地參與造假,並在其中發揮了主要作用的行為者。壹般來說,會計造假的動議者和決策者通常是主動造假者,也是造假的直接受益者或利害關系人。他們往往是造假活動的知情者,是圈內人物。隨著我國對國有企業實施廠長經理責任制後,企業擁有了財務管理,生產經營等自主權,這本是深化企業改革,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的重大舉措。可是,國家對如何合理有效地指導企業使用各種權利,監督或約束經營者行為,尚缺乏完善的制約體系, 壹些廠長常常以不懂財經法律,法規為借口,不尊重事實,濫用職權,利用會計人員在晉級等個人利益與其的依附關系,對會計人員隨意指揮,為謀求小集體利益甚至個人利益對會計工作橫加幹涉。比如向銀行貸款時,要誇大資產和凈資產量,掩飾不良資產;向上級匯報經營業績時向實際數字註水;向稅務部門申報納稅時,通過會計方法人為虛增成本,降低利潤,達到偷稅漏稅的目的。

被動造假者是指並非出自其本意,而是被他人脅迫,強求,命令或利誘而參與造假的行為人。如某些財會人員,他們是會計造假的具體執行人, 但他們可能並不是造假的動議者,甚至可能並不情願作假賬,但由於種種原因,他們只能執行領導的指示,而且壹旦事情敗露,還經常被當作替罪羊。被動造假者壹般是不知情人或不完全知情人,不了解造假的全部內幕和真相。不過主動和被動是相互的,且往往可以相互轉化,有些參與造假者開始可能是被動的,壹旦加入造假行列後卻又變得積極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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