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國有資產經營公司成立於1999。經雷州市政府批準,59家企業與國有資產管理脫鉤。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59家國有企業中已有7家倒閉破產,其他大部分企業處於關閉、半停產、停產狀態。目前,只有7家企業有業務。這些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有的已經退休,有的已經轉讓,有的企業只保留了名稱,沒有辦公場所,沒有資產,沒有業務。為保障職工權益,2007年,經市政府批準,財政將1-2留守職工分配到國有公司所屬企業,1-2企業家被任命為企業董事。只有這樣,市委、市政府的會議精神、文件和規定才及時傳達到企業。同時,國資部門在人力物力不足的情況下,為保護國家財產,維護職工利益,維護社會穩定,不斷加強對企業的監管。到目前為止,國有公司所有所有制企業均未發現私設“小金庫”的違法經濟行為。現將國有企業“小金庫”自查自糾情況報告如下:
(壹)、會計機構:
各企業財務會計機構健全,會計和出納分工明確,職責明確。
(二)、會計制度:
各企業財務會計制度規範,財務管理有效,各項財務收支完全按照財務制度規定執行。
(3)經濟活動:
所有企業幾乎都是歇業,半停產,停工,經濟業務很少。大部分企業員工已經分散在社會上,留下來的人只靠領取財政補貼生活。有些企業基本沒有資產,沒有經營權,銀行賬戶被凍結甚至沒有了。有的企業只靠舊鋪面出租,每次出租也是賒賬。經職工同意,所有企業的資產將按市國資委的要求出售。報國資委批準後,由社會中介機構評估,公開公正招標,資金退回企業銀行賬戶,部分由國資委監管後支付。停產企業大部分職工退休是企業養老保險的自我交付。
(4)財務狀況:
每個企業只有壹套會計賬簿,會計賬簿齊全,收支核算準確,費用合法,會計賬簿和憑證齊全,依法履行納稅義務。至今未發現私設“小金庫”的行為,未發現公款旅遊、職務消費、轉移資產、虛列費用等現象。
小金庫自查自糾報告(2);
事業單位小金庫自查自糾報告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紀委、監察部、 財政部、審計署《關於開展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辦法》(中[2015]7號)和《省委辦公廳關於轉發〈省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我單位開展了“小金庫”專項治理自查自糾工作,現總結如下。
壹、自查自糾的範圍和信息
(壹)專項治理的範圍。此次專項治理的範圍是國家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以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為重點。黨政機關包括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CPPCC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
(二)專項管理信息。違反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將符合規定的應納入單位賬簿管理的資金(包括證券)及其資產全部納入治理範圍。重點是2015以來各類“小金庫”資金的收支金額,以及2015年末“小金庫”資金的累計余額和資產。“小金庫”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應當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庫”的主要表現包括:違規收費、罰款和攤派設立“小金庫”;以資產處置和出租收入設立“小金庫”;以會議費、勞務費、培訓費、咨詢費等名義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營業收入不按規定計入會計賬簿設立“小金庫”;通過虛構支出轉移資金設立“小金庫”;利用假發票等非法票據騙取資金設立“小金庫”;上下級單位通過資金互轉設立“小金庫”。
二、單位自查自糾的方法和步驟
(1)動員部署(自文件下發之日起至6月15,2010)。各單位成立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制定工作方案,召開相關會議進行動員部署。把專項治理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加強領導,完善機制,做好思想動員、政策宣傳、規劃部署。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支持群眾監督,鼓勵群眾舉報。
(2)自查自糾(截至2015年6月25日)。按照通知要求,認真組織自查,自覺糾正自查中發現的違法問題。自查自糾完成後,各直屬單位於6月25日前將自查自糾總結報告和本單位“小金庫”自查自糾報告表報送“小金庫”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三,實行自查自糾
(1)加強組織領導。單位成立“小金庫”治理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協調“小金庫”治理工作,研究制定相關治理措施,協調解決相關重要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負責“小金庫”管理的日常組織協調工作。
(2)做好宣傳發動工作。充分利用各種渠道,多形式、多層次、多角度宣傳治理工作的重要效益、工作材料和政策規定,加強信息溝通,推動工作深入開展。
(三)實行報告制度。治理“小金庫”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設立並公布舉報電話和郵箱,並註重發揮網絡舉報的作用。認真做好舉報受理工作,建立舉報登記和查處督辦制度,指定專人負責,做到事事有交代、事事有著落。認真落實信訪保密制度,切實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依法依紀嚴懲打擊報復舉報人的人員。
四、自查自糾的結果
(1)按照有關文件要求,通過深入自查自糾,我單位財務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執行,各項收入支出全部納入我單位財務部門法定賬戶進行統壹核算,沒有擠占、截留國家和單位收入,不存在單獨建賬和任何形式的“小金庫”。
(二)單位成立以來,嚴格按照財務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未發生設立賬外賬和小金庫或以個人名義私存公款等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從制度上保證財務管理的規範性、嚴謹性和有效性。
(三)單位用於監管的票據由財務室統壹管理,各類票據由財務室在財務部統壹購買和銷毀,並按照相關票據登記制度設立票據登記簿;設置專(兼)職人員負責票據的保管、領用和核銷,並建立相應的備查簿。
(四)按照財政集中支付的要求,現金管理采用備用金制度,按照現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嚴禁設立“小金庫”。財務報銷要嚴格按照財務制度執行,杜絕坐支行為。嚴格控制財政資金支出,未以任何形式私存。
通過自查自糾和復查,我單位認真執行財務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不存在小金庫。
小金庫自查自糾報告(3):
實驗中學小金庫自查自糾報告
按照《xx縣關於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小金庫”專項治理的實施辦法》(季樂發20156號)和全縣嚴肅機關事業單位“小金庫”專項治理的精神,xx縣實驗中學認真開展了清理“小金庫”工作,現將自查自糾情況總結如下:
壹是健全組織,加強領導
為保證此次專項治理工作的順利進行,我校成立了以副校長梁兆生為組長、副校長宋卓普為副組長的清理工作領導小組,財務部和總務科具體負責此次專項治理工作。
第二,提高認識,加強宣傳
全縣“小金庫”專項治理結束後,我校迅速召開專題會議,傳達學習了《xx縣關於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小金庫”專項治理的實施辦法》及相關問題。梁兆生副校長要求大家認真學習有關文件,正確認識開展這項活動的巨大好處,要求大家認真對待專項治理。明確清理檢查“小金庫”是為了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加強廉政建設。要求大家對照“七條”表現形式認真自查自糾,做到不走過場、不留死角,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
第三,落實報告制度,加強工作監督。
我校治理“小金庫”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立並公布了舉報電話,制作了舉報郵箱,註重發揮網絡舉報的作用。建立了舉報登記、調查督辦制度和工作保密制度,由綜合辦公室主任李文忠具體負責,確保事事有交代、事事有著落。既營造了濃厚的工作氛圍,又保證了這項工作的有效開展。
四、認真開展自查,實施長效監管。
根據《xx縣關於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小金庫”專項治理的實施辦法》的要求,我校重點圍繞“清數據”中的八項指標開展清查活動,對各種賬賬進行了認真細致的清查。
1.我校按照國家有關財務法規執行,所有收支均納入單位財務部門法定賬戶統壹核算。國家和單位的收入沒有被占用或截留,沒有單獨建賬,沒有任何形式的“小金庫”。
2、我校財務部門,嚴格按照制度的有關規定,從未設立賬外賬和小金庫,或以個人名義私存公款等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對各種票據進行規範管理,並建立相應的備查簿。
4、根據財政集中支付的要求,現金管理采用備用金制度,按照現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嚴禁設立"小金庫"。財務報銷要嚴格按照財務制度執行,杜絕坐支行為。嚴格控制財政資金支出,未以任何形式私存。
5.清查結果在教職工大會上報告,並在全校公示欄公示。在認真清查的基礎上,按規定認真填寫相關表格。建立長效監管機制,提高財政透明度,防範“小金庫”的出現。
我校雖未發現違規違紀現象,但通過清理檢查“小金庫”,進壹步強化了財經紀律,加強了法制教育,強化了財務管理,確保了資金的合理使用。今後,我校將進壹步完善相關財務制度,加強從源頭上防治腐敗,努力確保清理工作不留死角,反腐倡廉工作能夠進壹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