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全面貫徹“依法治監、公正廉潔、人才修德、敬業守紀”的監獄工作精神,以維護監管安全穩定、建設平安監獄為己任,堅持科學決策、文明管理,各項工作協調發展,監管改造工作連年實現“四不”。2015年4月被黑龍江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級文明單位標兵”稱號。
黑龍江省監獄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
(壹)貫徹執行國家關於監獄改造罪犯的法律、法規,制定本省監獄工作的有關規定和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監督和指導全省監獄刑罰執行、監獄管理、生活管理、醫療衛生管理、教育改造、監獄考察和勞動改造工作。按照權限負責罪犯暫予監外執行的審批。根據權限負責監獄罪犯重新犯罪的預防和調查。
(三)指導重要罪犯的關押改造工作,負責全省監獄罪犯的關押和移交工作。
(四)制定直屬單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直屬單位獄務公開和政務公開工作。
(五)負責全省監獄系統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指導全省監獄設施建設。
(六)指導機關和直屬單位人民警察隊伍建設,監督機關和直屬單位人民警察執法,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基層黨建、思想政治工作和領導班子建設,按照權限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領導幹部管理,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宣傳工作。
(七)負責本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和監督直屬單位的勞動保護和環境保護工作。
(八)指導直屬單位的基礎設施建設,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物資設備的調撥和處置。
(九)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