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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348件規範性文件的決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令

(第179號)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348件規範性文件的決定》已經2005年8月26日省政府第八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長:王瑉

                    二00五年九月五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348件規範性文件的決定

幾十年來,省政府和辦公廳以及省政府各部門下發了大量的規範性文件,對加強行政管理、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有些文件與後來國家出臺的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措施相抵觸;有些文件是計劃經濟時期制定的,其管理措施和手段已經不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需要;有些文件中設定的行政許可項目已經取消,其文件本身失去了實際意義。為了更好地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促進依法行政、加快我省老工業基地振興,省政府決定,對《關於試行〈吉林省技術服務暫行管理條例〉的通知》等348件規範性文件予以廢止。

附件:

^^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廢止的348件規範性文件目錄

序號發文(執行)機關  文號或發布時間             文     件     名     稱           1

省科技廳

吉科辦字[1984]第26號

關於試行《吉林省技術服務暫行管理條例》的通知(與省經濟委、省財政廳、省工商局聯

合下發)2吉科程字[1987]第6號關於發送《吉林省科學進步獎軟科學獎勵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3吉科獎字[1986]第2號發送《關於實施“吉林省科學金屬進步獎勵辦法”有關問題的暫行規定》的通知4吉政發[1987]13號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科技人員合理流動的通知5吉科政字[1989]第8號關於認定科研先導型企業的若幹規定6吉科市字[1988]第15號關於成立科技開發企業審批登記有關事宜的通知7吉科市字[1990]第168號關於技術咨詢機構應辦理審批和登記註冊的通知(與省工商局聯合下發)8吉科市字[1994]第2號關於發送《吉林省科技企業認定暫行辦法》的通知9  省公安廳

[1990]吉公四字第10號關於嚴格執行刑事大要案報告制度的通知10[1991]吉公四字第46號收審所管理工作考核細則(試行)11[1998]吉公刑字第8號關於印發《吉林省公安機關刑偵部門刑案報告制度》的通知12[2002]吉公刑字第5號關於印發《全省刑偵工作崗位目標考評細則》的通知13吉公邊發[1986]14號關於邊境工作站、邊防中隊和邊防地區公安派出所工作任務、職權及工作制度的暫行規定14吉公邊發[1984]148號關於邊防公安檢查站工作的若幹規定15吉公(邊)字[1985]65號中朝邊境越境人員收容審查站工作細則(試行稿)16吉公政發[1982]262號中朝邊境地區居民過境通行暫行辦法17吉公外發[1985]50號關於中朝邊境地區居民過境通行暫行管理辦法的補充通知18吉公邊防[1984]1號關於簽發中朝邊境公務通行證有關問題的通知19吉公(邊)字[1995]21號關於執行公安部貫徹執行新修訂的兩個出入境管理法實施細則有關問題的通知20  省公安廳

吉公字[1996]26號關於中朝口岸出境入境邊防檢查工作若幹問題的暫行規定21吉公發[2004]21號關於印發吉林省公安機關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執行意見的通知22吉公交高治字[1998]5號關於為高速公路區域內暫(寄)住人員辦理暫(寄)住證的通知23吉公交高字[2000]2號車輛評估定損鑒定委員會和評估定損審查委員會的決定24吉公傳發[2003]342號轉發公安部《對拍賣經營業活動有關問題的批復》的通知25吉公傳發[2004]1592號關於加強舊貨業治安管理工作的通知26吉公傳發[2003]201號關於集中開展嚴厲打擊涉及毒鼠強等非法劇毒化學品違法犯罪活動統壹行動的通知27吉公傳發[2003]2341號轉發公安部《關於近期壹些地方發生民爆器材丟失被盜案件的情況通報》的通知28吉公辦字[2003]19號關於配置和使用制式公務用槍保險櫃的通知29吉公傳發[2003]4486號關於轉發公安部《關於近期發生多起槍支彈藥丟失、被盜被搶案件的情況通報》的通知30吉公傳發[2003]1500號關於轉發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壹步加強全省煙花爆竹安全經營管理工作的通知31吉公傳發[2003]4485號關於進壹步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緊急通知32吉公傳發[2003]4641號關於切實做好“兩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33[2001]吉公辦字3號吉林省公安廳辦公室關於印發《吉林省公安廳機關公文處理規則》(試行)的通知34[1999]吉公辦字15號關於加強廳計算機局域網安全管理的通知35[1999]吉公辦字1號關於印發吉林省公安廳機關制止用公款吃喝玩樂及公務活動接待標準暫行規定的通知36

[1994]吉公九字第4號

關於印發《吉林省公安廳文保處1994至1996年秘密力量建設三年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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