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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寧師範學院2020年招生政策解讀

濟寧師範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於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內蒙古自治區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為濟寧師範學院,是壹所公辦全日制本科院校,國家標準代碼為11427。註冊地址為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集寧區工農北路59號,分泉山、白海、虎山三個校區。

第三條學校由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管理。

第四條學校招生工作全面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實行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五條學校招生接受考生及其家長、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結構

第六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學校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壹)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的規定,以及主管部門和有關省級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

(二)根據國家批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和有關規定,按省和專業審批學校的招生計劃;

(三)審查學校招生章程;

(四)領導學校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研究處理學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五)新生復查結果;

(六)領導我校自主招生考試和特殊類型招生考試,並對考試安全負責,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審定對違規考生的處理結果;

(七)根據考生或其法定監護人的申請,審批招生調查處理。

第七條學校招生領導小組辦公室是學校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日常事務。其主要職責是:

(壹)根據國家批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和有關規定,分省、分專業編制並報送本校招生計劃;

(二)起草學校招生章程;

(三)組織招生宣傳;

(四)組織實施學校招生,協調處理學校招生中的有關問題;

(五)組織對錄取新生的復查;

(六)組織學校單獨招生考試,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認定違規考生,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後,將違規行為處理結果報學生所在省級招生辦公室;

(七)履行學校招生信息公開的相應職責;

(八)支持相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招生中的其他工作;

(九)根據考生或其法定監護人的申請,組織有關招生工作的調查處理,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定後給予答復。

第三章招生計劃和錄取規則

第八條根據國家批準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規模和教育部、自治區的規劃要求,根據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我校將加強人才需求分析預測,結合自身辦學條件、歷年考生報考情況、 歷年招生計劃完成情況,生源質量,畢業生就業情況,各省(區、市)生源情況。

第九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按照教育部的原則、要求和統壹的信息標準,通過“全國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按時向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報送學校招生來源計劃。

第十條新生錄取工作由學校招生辦公室在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按照“學校負責招生和監督”的要求組織實施。

學校按照規定程序進行遠程網上錄取新生,按時完成移檔、閱檔、審核、預錄、撤檔等各方面工作,確保錄取工作順利進行。

第十壹條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的錄取規則,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況,科學合理地制定投檔、閱卷和錄取規則:

(壹)在內蒙古自治區實施的《專業自願結算規則》;

(2)投檔分數線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按照我校招生計劃的120%或省招委規定的比例接入考生電子檔案;

(3)報考普通文科、普通理科的考生,按照考生誌願的先後順序,按照投檔分數從高到低進行閱卷,擇優錄取;如果投檔成績有平行分數,文科考生依次按語文、文科綜合、外語、文科數學;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排序,專業按最好排列;

(4)報考藝術音樂學、音樂表演、美術、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本科專業的考生,須通過全區相應專業統考成績,文化考試成績(含政策性加分)達到我區相應藝術類最低控制分數線。根據考生填報的誌願順序,從高到低依次選擇統考成績乘以60%、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乘以40%。

報考播音與主持其他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凡文化考試成績(含政策性加分)達到漢壽其他藝術類專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且我校專業校考成績合格的,按所報誌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排序,乘以專業校考成績的60%乘以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的40%,按專業誌願清零原則錄取。折算後總分平行的,按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考試成績擇優錄取;

(5)報考體育類本科專業的考生,文化體育類專業考試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規定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照考生填報誌願的順序選擇體育教育類專業,體育類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當考生排名成績相同時,按文化課、語文、文科或理科、外語、文科數學或理科數學成績依次選擇按體育成績排名的人;

(6)英語專業要求考生額外參加壹次口試,並通過考試;

(7)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

(8)空中乘務、民航安全技術管理、高鐵客運乘務專業考生到校後必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面試和體檢。專業面試、體檢不合格者,轉入其他非師範專業。

第十二條信息與計算科學、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計算機科學等本科專業,招生後以公共外語開設英語語種,非英語語種考生請認真填寫。

第四章學生獎學金和助學金

第十三條學校獎勵和助學金是:

(1)國家獎學金:每人每年8000元,占學生人數的3‰;

(2)國家勵誌獎學金:每人每年5000元,占學生人數的3%;

(3)國家助學金:每人每年3300元,占學生人數的30%。

第十四條家庭經濟困難的大壹新生可憑《錄取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按國家有關規定在戶籍所在地銀行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第五章學位證書的頒發

第十五條根據《濟寧師範學院學生管理規定》,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經考核合格,準予畢業,由學校發給加蓋濟寧師範學院印章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第十六條根據濟寧師範學院市關於授予學士學位的規定,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

第六章學費和招生經費

第十七條學校按上級物價部門批準的標準收取學費。各專業(類別)學費如下:

(壹)漢語言文學、思想政治教育、新聞學、歷史學、英語等本科專業:4200元/年;

(2)財務管理、保險等本科專業:4400元/年;

(3)數學與應用數學、物理學、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化學、應用化學、園藝、生物科學、地理科學、人文地理、城鄉規劃等本科專業:4600元/年;

(4)音樂學、音樂表演、播音與主持、美術、體育等本科專業:7200元/年;

(5)學前教育本科、專科專業:6000元/年;

(六)法律文秘、酒店管理、航空乘務、高速鐵路客運乘務、民航安全技術管理、電信服務與管理等專業:5000元/年;

(7)蒙語教學本科專業:學前教育4800元/年,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3360元/年,音樂表演5760元/年(授予);

(8)信息與計算科學(大數據方向)、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計算機本科專業校企合作:1萬元/年。

校企聯合專業收費高,考生要根據家庭經濟情況認真填報。

第十八條學校招生經費在學校的事業費中列支。

第七章信息披露

第十九條學校應當建立招生信息公開制度。

招生信息公開應做到信息采集準確、公開程序規範、內容發布及時。

第二十條公開的招生信息包括:招生章程、招生計劃、招生程序、招生結果、咨詢和申訴渠道、違規行為及其處理結果、招生審核結果。

學校在公示上述信息的同時,提供了舉報人的電子郵箱、聯系電話、所在部門和通訊地址,並按照國家有關信訪規定及時調查處理舉報。

第二十壹條學校招生信息公開和咨詢方式:

(1)濟寧師範學院網:

(2)濟寧師範學院招生網站:/zsb/;

(3)濟寧師範學院招生電話:0474-8989022,0474-8989018。

第二十二條學校招生辦設在泉山校區行政樓211,通訊地址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集寧區工農北路59號,郵政編碼012000,ε-mail:jnsfxyzsb 163 @ 163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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