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四級資質標準:
壹級:具有獨立承擔國家級、省(部)級、行業級、地(市)級(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業級等各類計算機信息系統建設的能力。
二級:具有獨立承擔省(部)級、行業級、地(市)級(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業級或合作承擔國家級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建設的能力。
三級:具有獨立承擔中、小型企業級或合作承擔大型企業級(或相當規模)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建設的能力。
四級:具有獨立承擔小型企業級或合作承擔中型企業級(或相當規模)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建設的能力。
系統集成能夠最大限度地提高系統的有機構成、系統的效率、系統的完整性、系統的靈活性等,簡化系統的復雜性,並最終為企業提供壹套切實可行的完整的解決方案。
擴展資料:
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總則
根據信息產業部《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管理辦法(試行)》(信部規[1999]1047號)文件的精神,為了有效地組織實施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工作,特制定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申報程序。
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工作根據認證和審批分離的原則,按照先由認證機構認證,再由工信部主管部門審批的工作程序進行。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以下簡稱各省市)工信部主管部門應明確相應部門作為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負責各省市資質認證的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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