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地在我市且納入監管的金融機構、地方性金融組織。
二、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為符合申報主體資格單位的員工,且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2021年2月11日至2月17日期間在濟過年的非濟戶籍員工;
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在濟有社保繳納記錄。
三、補貼標準
春節期間,我市企業安排外地員工留濟過年的,按每人500元標準給予員工專項補貼;安排外地留濟員工在崗工作的,在給予專項補貼的基礎上,按每人每天100元標準給予員工加班補貼。
四、企業申報材料
企業匯總本單位外地員工留濟過年及節日加班情況,提供“留濟過年外地員工名單及外地員工節日排班表”,需加蓋單位公章,加蓋所在園區、社區或街鎮公章,同時報送紙質版和EXCEL電子版;
企業2020年12月納稅情況;
擬享受補貼外地留濟員工名單公示;
承諾書;
如申報員工加班補貼,需提供其他佐證材料。
五、申報流程
企業於2021年2月21日—2月28日進行申報,具體流程如下:
企業公示及申報。企業匯總外地留濟員工名單及加班信息後,在本單位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後,於2月28日前,報送加蓋公章的各項申報材料紙質版壹式兩份及電子版,其中金融機構報送至區縣金融事業發展中心;地方性金融組織報送至區縣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區縣審核匯總上報。各區縣對企業提交材料進行匯總,經審核無誤後,於3月上旬蓋章報送至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補貼發放。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對各區縣報送的補貼明細進行匯總,會同市公安局對戶籍信息進行篩查,會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對社保信息進行篩查,經確認無誤後,提出補貼發放意見並函送至市財政局。補貼資金由市、區縣兩級財政按比例承擔,由區縣發放至員工社保卡金融區。
六、特殊情況說明
在實施細則發布之日後,對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社保進行補繳的社保繳納記錄不予認可。
勞務派遣單位與實際用工單位不壹致的,在勞務派遣單位申報,不得重復申報。
無社保卡員工可在申報前辦理社保卡,具體辦理流程見附件4。
七、其他事項
各企業要嚴格保障職工合法權益,對符合申報條件的外地留濟員工做到應報盡報。作為補貼資金的申報主體,企業要對申報材料真實性負責,同時將各項紙質申報材料留存歸檔,以備抽查。
各區縣及企業所在園區、社區或街鎮要本著高度負責的精神認真審核,確保上報信息的真實性;同時做好補貼資金發放及監督管理相關工作。
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將會同市有關部門對本次補貼申報開展監督抽查,壹經查實有弄虛作假冒領或者套取補貼的企業和個人,將取消申報資格、追回所發資金,並按照有關規定實施失信懲戒。
本實施細則由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