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濟南市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登記(備案)管理辦法》第十條:住所(經營場所)屬於住宅的,應當另行提交居民委員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出具的同意將住所變更為經營用房的證明。
但縣人民政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和地方政府禁止的經營活動,不予登記。
行政機關在辦理許可審批時,應當依法審查房屋產權用途與經營用途的壹致性。申請工商登記時,申請人應向工商部門提交與經營活動相壹致的所有權和使用證明,房屋等非經營用途的房屋不能登記為企業住所。
企業辦理營業場所備案時,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營業場所備案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營業執照復印件和營業場所合法使用證明。登記的經營場所發生變更或者終止的,企業應當辦理經營場所變更(註銷)登記手續。
擴展數據:
電子商務企業申報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屬於商務秘書企業提供的托管服務及其他配套服務的,電子商務企業憑與商務秘書企業簽訂的住宅托管服務合同(協議)和商務秘書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登記住所。登記機關應在核準的電子商務企業住所後添加“(由××管理)”。
住所(經營場所)應當經國土資源、規劃、城鄉建設、城管執法、住房保障管理、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衛生計生、公安、環境保護等相關部門批準。,企業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後開展相關經營活動。
對提交虛假材料或者以其他欺騙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企業登記的,登記主管機關應當依法處理;通過註冊地(經營場所)無法與企業取得聯系的,依法將企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並通過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濟南事中事後監管服務平臺公示。
首都之窗-住所可以作為公司註冊的註冊地址嗎?
濟南市人民政府-濟南市企業域名(經營場所)註冊(備案)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