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描述:
暑期打工被蹂躪了....想找個地方說說話......好心人告訴下~~
解析:
濟南市勞動保障局
地 址: 山東省濟南市大緯二路70號
電 話: ***********/*********** 傳 真:***********
聯系人: 張濟濱 郵 編: 250001
區 號: 0531
職工有關工資、社保、福利、培訓、勞動保護方面的問題與企業發生爭議的,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何申請仲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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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應當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向本企業勞動仲裁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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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應當從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6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交申訴書。申訴書應載明下列事項:1、職工當事人的姓名、企業、住址、工作單位;企業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職務;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3、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住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七日內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決定,決定受理的,自決定之日起七日內將申訴書的副本送達被訴人,並組成仲裁庭。
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15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