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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寧人才政策

人才引進需要滿足以下條件:正規院校本科畢業;在當地工作穩定,繳納社保有壹定期限;符合各地對人才的相關規定。人才引進是指因工作需要,當地的用人單位錄用壹個外省、市在職勞動者,且就業時間達到壹定年限,學歷高於當地人才引進的最低要求的人才,來當地落戶就業。濟寧全力推動青年發展友好型城市創建任務落實,開展青鳥計劃、青年驛站、青年人才加速器等工作幫助青年人才在濟發展,已發布就業崗位3888個、用人需求20600余名,提供實習實踐崗位2500余個。碩士人才與企業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由政府財政按給予人才津貼,3年內給予每人每年1.2萬元人才津貼。濟寧市重點產業緊缺人才與企業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由政府財政按照下列標準給予人才津貼:

(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人員,3年內給予每人每年3萬元人才津貼;

(二)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或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人員,3年內給予每人每年1.2萬元人才津貼;

(三)全日制本科生,2年內給予每人每年5000元人才津貼。

濟寧市重點產業緊缺人才津貼申領按下列程序進行:

(壹)申報審查。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受理本轄區內企業的申報材料,對照當年審查企業申報的人才信息,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核準後,在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門戶網站和申請人所在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二)政策兌現。公示無異議的,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標準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撥付補助資金,由申報企業壹周內發放到位。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對資金發放情況進行全程監督,確保資金及時足額發放到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

第二十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加強職業教育和繼續教育,組織開展農業技能培訓、返鄉創業就業培訓和職業技能培訓,培養有文化、懂技術、善經營、會管理的高素質農民和農村實用人才、創新創業帶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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