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技術導則適用於濟寧市城市規劃區和縣、市城市規劃區內的房屋建築拆除工程。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全市房屋建築拆除工程揚塵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各縣市區、功能區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房屋建築拆除工程揚塵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房屋建築拆除工程的項目實施單位,對房屋建築拆除工程揚塵防治負主體責任。
房屋建築拆除工程的施工單位,對房屋建築拆除工程揚塵防治負主要責任。
房屋建築拆除工程的監理單位,對房屋建築拆除工程揚塵防治負重要責任。
城市房屋建築拆除工程施工單位應配備專職揚塵防治管理人員和專職保潔人員。建築面積5000㎡及以下的拆除工程各不少於1人,5000㎡以上的各不少於2人。
城市房屋建築拆除工程施工單位應建立揚塵防治逐級技術交底制度,履行交底手續,並經相關人員簽字確認。
城市房屋建築拆除工程現場應配備必要的揚塵防治設備、機具、材料等,采取封閉、覆蓋、噴淋、綠化等綜合降塵措施。
城市房屋建築拆除工程施工單位應做好揚塵防治工作記錄和數據監測記錄,建立完善的揚塵防治臺賬,並保存完整的揚塵防治檔案資料。
揚塵防治檔案資料包括:揚塵防治責任書、管理制度、專項方案、技術交底、教育培訓、檢查整改記錄、費用使用臺賬、車輛出入和沖洗臺賬、監測數據記錄等。
城市房屋建築拆除工程揚塵防治,除執行本技術導則外,尚應符合國家、行業及山東省現行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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