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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公證需要什麽材料

問題壹:房子辦繼承公證需要準備什麽資料? 手續如下:

(壹)、所需材料:辦理房產繼承公證,公證機關應要求當事人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提交下列功明、材料:

A法定繼承應提交: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及其復印件;

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托書和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

3、被繼承房產的產權證明;

4、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5、法定繼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證明及親屬關系證明;

6、 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及有關親屬關系證明;

7、 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B遺囑繼承人應提交:

1、前款1、2、3、4項規定應提交的證明、材料;

2、被繼承人的遺囑書;

3、有遺囑執行人的,提交執行人的身份證件及其復印件;

4、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經審查上述證明、材料真實、齊備,符合《公證程序規則(試行)》規定,公證處應予受理、登記、並辦理公證。

(二)、流程:

1、到“登記信息、驗證協議”窗口辦理信息登記上網和協議驗證手續;

2、到“房地產估價”窗口辦理評估手續;

3、到“公證”窗口辦理公證手續;

4、到“私房交易”窗口辦理交易手續;

5、到“契稅、印花稅”窗口繳納印花稅;

6、到“產權登記發證”窗口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更名手續。

案例:李老師的母親幾年前去世,在荔灣區周門街留下壹套房屋給李老師三姐弟。李老師三姐弟均擁有房產產權,經協商後打算把這套房子賣出去。出售房子,房屋的產權人就必須辦理轉名。復雜繁瑣的房產繼承手續令李老師壹籌莫展。最後李老師通過委托中介公司,經過約1個月時間的手續辦理,終於把房屋的產權問題順利辦妥,同時房子亦很快找到了買家。

原來辦理房產繼承手續必須經過房屋評估、繼承公證、申請產權登記等辦理過程。凡領取《房地產權證》的房屋,當房屋的權屬人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就可以申請辦理該房屋繼承登記。大致步驟如下:

1、房屋評估:首先必須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坐向、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準確的物業市值價格。

2、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以及原房屋權屬人立有的遺囑(如有遺囑),亦應提交遺囑原件。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願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3、房屋測繪: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4、繼承登記: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並遞交上述資料後,辦案人員將收件立案受理,並核發回執。待壹切資料審核後,即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

5、規定需遞交的其它資料:如涉及該房屋權屬等事項是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的,必須繳交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如該房屋經實地測繪,發現已經改建或存在違法建設的,必須提交規劃部門的報建審核書或處理決定書。...>>

問題二:辦理遺產繼承公證需要帶什麽資料 法定遺產繼承公證須提交的材料如下: 1.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證明; 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須提供有效的委托公證書及委托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證明; 3.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註銷戶口證明; 4.遺產的所有權證明及財產清單; 5.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親屬關系證明。如系第二順序法定繼承,則還應提供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親屬關系證明; 6.法定繼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其死亡證明、婚姻狀況證明,以及該法定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親屬關系證明; 7.法定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除親自到公證機構為意思表示之外,需提交經公證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等。

問題三:遺產繼承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需要辦理遺產繼承公證。根據法律規定,辦理繼承公證必須:①所有法定繼承人應親自到公證處辦理,並提交身份證、戶口簿原件;②放棄繼承的,繼承人應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書》或提交住所地公證處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書》原件;③被繼承人(您父親)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戶口註銷單》原件;④遺產若為房屋的,應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與《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⑤繼承按遺產總額2%收費;⑥親屬證明由被繼承人(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構成,可由被繼承人(您父親)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員會出具並由鄉(鎮)人民 *** 簽署“以上情況屬實”並加蓋印章(原件

問題四:辦理繼承公證需要提供什麽材料? (1)填寫申辦公證申請表;(2)提供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醫院的死亡通知書、骨灰證、火化證明等)、身份證;(3)提供被繼承人遺留的財產證明。如房地產證、存款憑證、股票等。(4) 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5)提供申辦繼續權的親屬關系證明表(可從網站下載,由繼承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居委會和街道辦事處,或村委和鎮 *** 蓋章並加審查意見);(6)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應由聲明人親自到公證處或居住地公證處辦理棄權聲明書公證;(7)繼承人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到公證處辦理的,須提供經公證的委托書,委托其他繼承人辦理;(8)遺囑繼承人應提供合法、有效的遺囑

問題五:如何做遺產繼承公證,需要什麽手續? 直接訂立遺囑確定壹下繼承人就是了,必要的時候可以進行公證.

問題六:申請房產繼承公證需要什麽材料,申請該公證的流程 壹、申請房產繼承公證需要什麽材料辦理房產繼承公證,公證機關應要求當事人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提交下列證明、材料:(壹)法定繼承公證應提交: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及其復印件;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托書和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3、被繼承房產的產權證明;4、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5、法定繼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證明及親屬關系證明;6、 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及有關親屬關系證明;7、 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二)遺囑繼承公證應提交: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及其復印件;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托書和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3、被繼承房產的產權證明;4、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5、被繼承人的遺囑書;5、有遺囑執行人的,提交執行人的身份證件及其復印件;6、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經審查上述證明、材料真實、齊備,符合《公證程序規則(試行)》規定,公證處應予受理、登記、並辦理公證。二、申請房產繼承公證的流程1、申請與受理。當事人向公證機關提出辦理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申請書,提供有關材料。公證機關要據當事人的申請作出是否接受辦理的決定;2、審查。公證機關(公證員)對當事人進行詢問,審查相關材料,進行其他相關調查,審查公證對象的真實性、合法性;2、由專業的評估公司對被繼承的房產進行評估,確定其確切的價值;3、辦理公證手續,出具公證文書。公證機關根據審查結果,決定是否出具公證書;4、持公證書、房產證、身份證等相關材料辦理繳納契稅、印花稅;5、持相關材料到被繼承房產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更名手續。

問題七:房產繼承需準備什麽材料文件 1、訴訟需提交被繼承人房產證、死亡證明,繼承人親屬關系等證明,2、繼承人沒有爭議,如果要過戶按房管部門規定辦理,需提交公證或法律文書才能辦理,房產繼承涉及的問題很多,建議妳描述清楚,具體可與律師電話聯系。

問題八:去公證處辦理已故父母的房產繼承,需要帶什麽材料? 壹、需要辦理房產繼承公證的,否則房產部門壹般不予更名; 二、當事人申請辦理房產繼承公證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提供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醫學死亡證明、戶籍註銷卡、死亡註銷頁)。 2、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價值評估單。 3、全部法定繼承人的戶口、身份證(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4、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獨生子女證、出生證、人口卡、註銷卡等相關材料。 5、被繼承人父母死亡證明。 6、被繼承人夫妻先後死亡的,應提供後去世的壹方的喪偶未再婚證明。(壹般由區民政局和區檔案館出具)。 7、證明。在哈爾濱公證處領取表格,填寫被繼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養子女、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情況,到繼承人或者被繼承人單位蓋章。 8、繼承人或被繼承人的人事檔案或人事檔案復印件(通常為職工登記表或者是職工履歷表),復印件由檔案保管單位在每頁復印件上加蓋公章或人事部門章,檔案內容應包括被繼承人的全部法定繼承人情況。如確無人事檔案,可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包括被繼承人全部法定繼承人的戶籍底卡,由派出所蓋章證明。 9、證人壹名(帶身份證原件、復印件,要求:無親屬關系)。 10、如果有遺囑公證書或者其他形式遺囑的,提供遺囑公證書或者其他遺囑; 11、公證處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註意:全部法定繼承人必須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公證。否則應提交經過公證的授權委托書或放棄繼承權聲明書。 三、希望對妳有所幫助,如有其它疑問可以繼續追問。

問題九:辦理繼承權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繼承權公證,是國家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該公民有繼承死者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權利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繼承有兩種形式,壹是法定繼承,另壹是遺囑繼承。

壹、辦理繼承權公證,遺產為動產的,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財產地公證處管轄,遺產為不動產的,由不動產所在地公證處管轄。

二、辦理繼承權公證,申請人應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壹)法定繼承應提交: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及復印件);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權委托書、身份證明及復印件,委托書應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監護人代辦應提供監護人的證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證件;

2、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介紹信,說明辦何公證,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關系以及有關的家庭情況;

3、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法定繼承人中已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證明,宣告死亡的應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書;

4、被繼承遺產的產權證明;

5、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

6、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

7、繼承人放棄繼承權應到公證處發表聲明放棄,在外 地發表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應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

(二)遺囑繼承應提交:

1、前款應提交的1至5項的證件及材料;

2、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有效遺囑;

3、有遺囑執行人的,提供執行人的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三、辦理繼承權公證應註意以下事項:

1、遺產是公民死亡後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主要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7)公民的有價證券、履行標的為財務的債權等。

2、被繼承人的遺產狀況應清楚,例如有無典當、抵押、是否***有的情況,遺產現在何處,由誰保管,產權應沒有爭議。

3、法定繼承子女應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4、法定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應親自到公證處做出意思表示。

5、辦理遺囑繼承權公證,事先要審查遺囑是否有效,遺囑繼承人和遺產有無變化,如有下列情況,應按法定繼承辦理:

(1)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2)遺囑繼承人先於立遺囑人死亡的;

(3)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

(4)遺囑無效部分涉及的遺產;

(5)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6、遺囑繼承權公證應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遺囑人未保留上述繼承人遺產份額的,處理遺產時,應為該繼承人留下必要的財產,所剩余部分才可參照遺囑繼承人的原則處理。

繼承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應按遺囑生效時該繼承人的具體情況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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