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營業執照的註銷,實際上是企業法人解散清算的結果,即企業註銷登記的結果。註意事項包括:確保清算程序合法合規,保留相關證據;提前了解註銷所需的材料和費用,做好準備;遵守相關規定,如按時納稅;確保註銷申請填寫準確、完整;及時辦理解除勞動合同、財產清算等後續手續。註銷營業執照是壹個比較復雜的程序,建議在辦理前咨詢專業律師或相關機構,確保順利進行。
公司因下列原因之壹,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3.股東會決議解散;
4.公司因合並、分立而解散;
5.該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
綜上所述,企業法人歇業、被撤銷、宣告破產或者因其他原因終止營業的,應當向登記主管機關辦理註銷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188條
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提交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