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銷售收入實現情況未申報且納稅申報數據虛假的。由於加油站全天候運營,分布廣泛,進貨途徑多,客戶流量大,加油機數量往往與申報數量不符,難以核實實際庫存和賬表,給日常稅收征管帶來困難。有些加油站對加油站附屬商店、促銷贈品、汽車配件修理更換等應稅行為不申報銷售收入,有些加油站甚至把銷售收入掛在“應收賬款”上,納稅申報質量無法保證。
(2)場外售油問題嚴重。場外售油主要表現為加油站購買成品油後,直接賣給小加油站,或者直接賣給工廠、專業車隊、農業用戶,不通過稅控加油機銷售;摩托車、出租車和個人消費用的輕油(汽油和柴油)通常按秤或油桶出售,油罐車不出售。目前,機外銷售已經成為加油站行業偷稅漏稅的主要手段。由於稅務機關難以控制機外銷售,國家稅收大量流失。
(3)稅控裝置安裝和使用存在問題。稅控加油機作為壹種商品,不同於其他商品,應視為壹種特殊商品。因為它的使用存在問題,影響了使用者的利益,也影響了國家的利益,造成了稅收的流失。壹是加油機使用管理混亂,稅控機數量不準確,而稅務機關只管稅務工作,無法從技術上解決問題。對於加油機日常使用中的硬件問題,稅控加油機生產廠家不能及時解決,導致加油企業加油量與申報數量不符。由於油價隨市場需求波動,而主管稅務機關又無法定期檢查稅控機的參數,因此稅控機的記錄金額總會因為價格波動而小於加油金額。二是加油站稅控管理系統在實際使用中缺乏實用性,系統利用率低,未能充分發揮稅控監管作用。比如,對於各加油站成品油銷售數量、金額、抵扣數量、納稅情況的變化,無法利用系統及時形成橫向或縱向的對比信息,無法統計出所需數據。目前需要配合人工記錄賬號對系統數據進行整理和使用。
(四)金融體系不完善。《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稅征收管理辦法》規定,從事成品油銷售的加油站,無論其年應稅銷售額是否超過654.38+0.8萬元,均按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管理。部分加油站財務資料不全,財務制度不健全,財務人員財務核算水平參差不齊,無法按照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的規定設置賬簿,準確核算銷售額。特別是壹些小型加油站的財務核算水平較低,難以保證銷售額的正確核算。
(五)稅務機關稅控監管和日常管理不嚴。目前稅務機關對成品油零售加油站管理普遍不到位,沒有設立專人負責加油站的日常管理和監控。根據稅控裝置記錄的數據進行征稅,在壹些細節上不夠完善,不能根據企業申報數據的變化及時發現企業的稅務問題。壹是成品油銷售數量抵扣管理混亂。目前,稅務機關對扣除額的核定和實際扣除沒有給予應有的重視,使得企業在沒有獲得相應批復的情況下申報扣除額,扣除額大大超過批復中核定的扣除額。納稅人接受加油企業申報,只能根據加油站成品油月銷售額匯總表中填報的“待抵扣油量”掌握企業抵扣金額。加油站稅控管理系統沒有涉及記錄企業每月抵扣金額的功能,稅務所也沒有設立相應的賬戶,使得加油企業有可能出現年度抵扣金額大於流轉稅部門核定金額的現象。二是稅控監管薄弱。申報納稅時,申報人員只核對企業上報的加油站月度加油信息清單、加油站月度油品銷售匯總清單和成品油庫存清單與加油IC卡和增值稅申報表上的數據之間的邏輯關系,缺乏對數據不壹致現象的事後追究,從而失去了稅控管理的意義。對加油站賬目監管不嚴,導致部分加油站因財務制度不完善,無法對場內和場外銷售進行詳細記錄,導致報表數據不準確。
完善加油站稅收征管的建議
從實踐來看,目前成品油零售加油站的經營模式和稅收征管有其特殊性,只能采取特殊措施解決特殊問題。加強加油站的征管,堵塞偷稅漏稅的漏洞,筆者認為應采取以下措施。
(1)加大宣傳力度。壹些消費者對企業不開發票或開白發票的行為既不拒絕也不向稅務機關舉報,只貪圖“便宜”,無形中助長了不法業主的氣焰,嚴重損害了國家利益。加大宣傳力度,鼓勵納稅人誠信納稅,增強消費者對納稅人權利和義務的了解,營造良好的稅收管理氛圍。
(2)加強稅源監控。壹種是采取“站內銷量測算”的方法,派人員實地核定加油站實際銷售規模,以測算數據為參考系數與其他加油站進行對比分析,掌握加油站應達到的實際稅負。二是加大對加油站的例行檢查。當稅控裝置運行壹段時間後,加油站總是想盡辦法騙稅逃稅。因此,加強加油站的日常稅務檢查是壹種傳統但不過時的手段。內容包括抄表和觀察實際銷售密度等。抄表後不預約加油站,只讓抄表負責人登記簽字,然後帶回。月底根據上報的銷售情況,騙補者將受到重罰。這種做法可以減少加油站作弊的機會,從而有效防止稅款流失。三是嚴格登記臺賬,加強日常管理。加油站必須嚴格按日記錄銷售情況,保持月度余額,並在報稅時同時報送所附資料。基層稅務征收機關審核後,將相關加油信息錄入加油站稅控管理系統。
(三)及時掌握稅源動態。由於國內成品油市場價格與國際接軌,實行市場浮動價格,成品油價格變動頻繁。油價直接影響稅控加油機的數據統計,加油站應實行油價變動登記報告制度。稅務機關向加油站發放“價格變動表”時,要求加油站在每月初將所經營油品的全部銷售價格填入表中,如遇壹個月內價格變動,詳細填寫價格變動時間、油品種類及變動價格,並同步調整稅控加油機單價。
(四)設立專門崗位負責。加油站企業稅控IC卡申報管理應設立專門崗位,負責將企業上報的加油站月度加油信息清單、加油站月度銷售油品匯總表、成品油購銷庫存清單上的數據與加油IC卡、增值稅申報表上的數據進行核對,及時查處數據波動大、稅負低等異常情況。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及時了解企業經營情況,督促企業按規定建立健全加油站日常銷售臺賬,負責通知企業維護稅控裝置。
(五)實行“實物消費法”抵扣稅款。即當月銷項稅額減去當月銷售數量的進項稅額計算得出。加油站作為壹般納稅人,享受進項稅抵扣,部分加油站采取多買少賣的方式,導致當月甚至以後幾個月都無法產生稅收。為保證稅款平衡、足額入庫,防止加油站突然關閉或倒閉造成實際產生的增值稅損失,建議每月按照“實際消耗法”抵扣稅款。
(6)加油站稅收管理與納稅評估相結合。成品油零售單位增值稅納稅評估是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納稅評估的特殊部分。筆者認為可以結合即將推出的金稅二期成品油零售單位增值稅管理系統,建立壹套成品油零售單位納稅評估方法。將申報中發現的加油站月度信息清單、加油站月度油品銷售清單、加油站油品銷售入庫數量清單等加油站及其他稅務問題列為本月評稅對象,交由評稅崗進行評稅,對低於最低稅負標準的進行稅務檢查。
(七)加強部門統壹協調。稅控裝置的安裝,基本保證了加油站的銷量和銷售額得到體現。但為了更準確地反映其運行情況,有必要對油品進口進行控制。持有進口關單可以準確了解庫存情況,杜絕“賬外業務”或“借款業務”等偷稅漏稅現象。目前主管加油站的部門很多(稅務、工商、公安、技術監督等部門目前都在對加油站進行檢查管理),但國稅部門由於各部門的條塊分割,無法完全控制罐內油品的數量和庫存。為了協調和控制油的入罐和油的體外循環,作者建議各有關部門成立壹個聯合機構,統壹管理加油站的油罐。
(八)完善統壹規範的管理制度。建議制定加油站行業稅收征收管理辦法,下發統壹流轉文件,明確標準化操作流程,包括稅控加油機安裝維護、稅控裝置初始化、納稅申報信息卡數據讀取接收、納稅申報及附送資料報送、自用油、代儲油、檢測用油的認定和抵扣辦法、征收方式界定、納稅評估和稅務檢查實施、加油站違法處理等。對於行業管理責任人員虛開稅源變更登記、虛開或擅自啟封加油機、虛開油品回流審批、自測用油等行為,也應制定具體的考核和查處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