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嚴格按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現行施工和驗收規範,督促檢查監理、施工單位規範施工管理,嚴把工程質量關。
二、參與工程設計、勘探管理工作,認真審查施工圖紙,及時發現施工圖紙中的問題,力爭把問題解決在非施工階段。
三、負責審核甲供材料(設備)供應計劃,對數量、規格、品種仔細審核。參與材料(設備)質量與價格的調研選購工作,嚴把材料(設備)質量驗收關,拒收質量不合格的材料(設備)。
四、起草或參與起草工程項目的有關文件、報告、會議紀要以及分包項目的招標文件。
五、負責組織落實建設項目前期“三通壹平”等準備工作。組織編制“三通壹平”工作實施計劃,組織制定工程管線和古跡、樹木保護措施。
六、加強與工程設計、施工、監理、市質監、安監等相關單位的工作聯系溝通,協調處理好相互間的關系。施工期間,多邀請使用單位現場察看,盡可能滿足使用部門的壹般要求。
七、負責認真審簽階段性工程量,嚴格按合同、按工程進度核定支付工程進度款。
八、負責工程建設進度控制的督促工作,應當按期完成基建任務。
九、加強簽證管理,最大限度減少合同外工程量簽證,對隱蔽工程量簽證應請跟蹤審計人員到場會簽,簽證應以寫實性工程量計量,盡量避免以點工和人民幣的方式計量。
十、負責工程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
十壹、督促施工、監理單位做好工程資料的收集整理,並及時把資料送交基建處資料室存檔。
十二、具體組織工程竣工初步驗收、交付使用及回訪維修保養工作。工程竣工後在質保期間發生的相關問題,應及時解決。
十三、負責組織監理和相關人員對工程決算進行初審,及時送跟蹤審計單位進行審計,並配合督促審計單位按期完成審計工作。
十四、對於工程的較大變更、施工單位(或監理單位)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等情況,應及時向處分管領導匯報,及時解決相關問題。
十五、工程竣工後做好工程管理的總結。
十六、負責完成處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