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潮南大隊對潮南區峽安路臚崗鎮港頭車站路段發生的壹起致人死亡道路交通事故進行了事故責任認定,並聯合潮南區安監局、安委辦、交通運輸局、城管局就本事故中暴露出的問題對相關企業負責人進行約談。
近日,交警潮南大隊接到110指令,接張某占報稱:他駕駛環衛車(粵D07***)在潮南臚崗港頭車站與壹輛自行車發生碰撞,報警人稱對方已經死亡。接報後,交警潮南大隊事故處理中隊值班領導和民警立即出警處置,趕到現場後,發現事故現場為壹輛重型特殊結構貨車與壹輛自行車發生碰撞,自行車騎行人楊某嬌經120醫生到場確認現場死亡。
民警迅速開展現場勘查、調查取證、安撫死者家屬等各項工作,19時10分事故現場勘查、清理完畢,恢復交通。民警依法將事故車輛暫扣,並將粵D07***貨車駕駛員張某占帶到交警大隊協助調查。
事故發生後,交警潮南大隊高度重視,根據《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公安部令第104號)、《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調查工作規範(試行)》(公交管[2017]409號)、《廣東省生產經營性道路交通責任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指引》(粵安監[2017]155號)等有關規定,成立“20180923”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工作。
調查組通過現場勘驗,調查取證、檢驗鑒定,綜合分析等,查明事故發生經過、原因、應急處置,人員傷亡,直接損失情況和對事故責任進行認定:當事人張某占在事故的發生中有全部過錯,應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另外,調查組在調查過程中,還發現本事故中暴露出的幾個突出問題。
1、汕頭市中聯瑞康環境衛生服務有限公司作為粵D07***號重型特殊結構貨車的所屬單位存在對運輸車輛及人員監管不到位。
2、汕頭市中聯瑞康環境衛生服務有限公司未對中轉站轉運垃圾車輛超載采取有效措施,僅靠工作人員提醒,未能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3、汕頭市中聯瑞康環境衛生服務有限公司作為今年成立的企業在潮南區已發生多起輕微交通事故,存在對駕駛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各項安全制度落實不到位的問題。
4、當事人張某占自***10條交通違法記錄,作為管理公司沒有采取有效措施及加強安全培訓。
為進壹步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交警潮南大隊聯合潮南區安監局、安委辦、交通運輸局、城管局對汕頭市中聯瑞康環境衛生服務有限公司相關責任人進行約談。
會上,交警部門針對事故暴露出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建議,並出具事故深度調查報告。潮南區城管局要求汕頭市中聯瑞康環境衛生服務有限公司完善安全生產制度,切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交通運輸局要求中聯公司建立健全制度,加大對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保證運輸車輛不超載超限。安委辦針對此次事故暴露出的問題要求中聯公司切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加大安全投入,嚴格落實車輛維護,提高從業者素質,安全意識,加強對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化解企業生產風險,嚴格落實相關人員責任。安監局責令中聯公司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及時消除安全隱患,並將整改情況情況在報區安監局,城管局。
汕頭市中聯瑞康環境衛生服務有限公司責任人表態,公司下壹步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制度,加強對從業人員的教育安全培訓,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並將整改情況及時報告安委辦,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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