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企業資訊 - 檢察機關如何為民營企業服務

檢察機關如何為民營企業服務

長期以來,由於受計劃經濟的影響,檢察機關在對待民營經濟發展的問題上,存在著壹定的思維定勢和誤解,迄今為止,檢察機關仍將服務經濟大局定位為服務國有企業,把對民營經濟的服務排除在外。依據檢察職能,盡管在檢察工作中很少涉及到民營經濟的內容,但是並不能由此得出檢察機關沒有為民營經濟發展服務的責任。其實,服務是壹個開放性的概念,既可以是通過業務“聚焦式”服務,也可以是圍繞業務“輻射式”的服務。因此,服務到位不到位,不在於業務的範圍是否觸及,而在於服務意識的存在與否。因此,正確把握民營經濟的法律地位,更新觀念,樹立為民營企業發展服務的執法思想。壹、 壹視同仁,三個同等司法實踐中,檢察機關(包括許多其他國家機關)在對待民營經濟和國有經濟的態度上,截然不同,保護和服務國有經濟明顯多於民營經濟,在某種程度上,影響了民營經濟健康發展。這是不爭的事實和現狀。但是,從民營經濟法律地位的變化和近年的發展情況來看,檢察機關應當及時解放思想,積極更新觀念,重新審視民營經濟在整個國民經濟中的重要作用。將服務大局、服務經濟作為開展各項檢察工作的主線思想,在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問題上,堅決貫徹“三個同等”原則,即給予同等對待、同等保護、同等服務。尤其,要更新保護和服務民營企業的傳統觀念,拋棄歧視或者不公正地對待民營企業的錯誤思想,將服務民營經濟的思想統壹到服務社會、服務人民和服務整個經濟建設大局的思想高度,從而樹立為民營經濟發展服務的執法思想。二、交流與溝通,是服務的基礎加強交流與溝通,及時尋求為民營企業服務的切合點和突破點,進壹步確立服務的重點觀念的更新只是檢察機關為民營經濟服務的前提條件和思想條件。在這種思想的指引下,如何將服務民營經濟與檢察職能相結合和做好服務民營經濟的檢察工作,需要深入研究,並予以解決。把為國有企業服務的過程中積累的豐富經驗,用來指導如何開展為民營企業服務,但同時不能忽視國有企業與民營企業的差異,畢竟檢察機關與民營企業之間業務往來較少,所以,應當在服務國有企業經驗的基礎上,有所發展,有所創新,用科學的發展觀來對待民營企業。三、嚴厲打擊犯罪 強化法律監督打擊犯罪本身就是壹種服務方式。只是這種服務方式不被社會壹般人所理解,因為它不能直接轉化為經濟的增長點,是壹種環境的服務。隨著法治經濟的確立和法律的完善,民營企業越來越意識到打擊犯罪與企業發展的裙帶關系,需要借助法治的力量進行維權鬥爭。因而,順應這種呼喚,檢察機關依法嚴厲打擊侵犯民營企業經營權的各類刑事犯罪和違法行為,維護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營造壹個有利於民營企業健康發展的良好法制環境。四、預防犯罪,排除隱患,為民營企業創造良好的環境檢察機關應當確立“打擊未動,預防先行”工作思路,及時有效地消除企業隱患,為民營企業制度健全把脈,做到“人、章、物”的合理、合法。同時,檢察機關不應幹預民營企業內部的經營權,通過送法進企業來引導其朝合法、規範的方向發展。另外,檢察機關應當幫助民營企業建章立制和堵塞漏洞,而且還應不定期進行回訪,檢查制度的落實情況。若整章建制、堵塞漏洞有困難的,檢察機關應當發揮辦案的經驗和優勢,結合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幫助建立和完善財務管理制度、簽定合同制度、銷售等規章制度,堵塞民營企業在產、供、銷等管理中的漏洞,切實為企業當好參謀。五、提高業務素質,確保服務質量隊伍建設歷來為黨政機關所重視,因為再好的制度,需要人去實施和執行。所以,高檢院提出“以人為本”的改革戰略目標,努力地建設壹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執法公正”的檢察隊伍。檢察人員需要在轉變思想觀念的同時,努力學習民事法、經濟法、行政法律法規等方方面面知識,拓展視野,才能為民營企業服務到位,才能保證服務的質量,才能為經濟的發展推波助瀾。

  • 上一篇:冀時辦怎麽申請營業執照流程
  • 下一篇:涉稅中介機構監管存在的問題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