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企業資訊 - 簡述食品召回的方式

簡述食品召回的方式

主動召回並下令召回。自願召回。食品生產者應當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不安全食品,通知銷售者停止銷售該產品,消費者停止消費,並以有效方式向社會發布召回信息。下令召回。消費者或者其他與產品相關的個人應當向主管部門舉報不安全食品,或者主管部門通過自身監管、信息共享渠道和聯動機制發現不安全食品的,應當要求生產者召回食品,避免造成危害。雖然自願召回和責令召回都是食品生產者實施的,但前者是食品生產者本著對自己負責、對市場負責、對消費者負責的原則主動實施的。後者的實施是在懲罰的壓力和政府的強制下采取的行動。但無論如何,食品召回都是在政府職能部門的監督下進行的,政府職能部門尤其是質檢部門在食品召回中起著關鍵作用。

法律依據:

第十三條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的嚴重程度和緊急程度,食品召回分為三級:

(壹)壹級召回:食品食用後已經或者可能造成嚴重健康損害甚至死亡的,食品生產者應當在知悉食品安全風險後24小時內啟動召回,並將召回計劃報所在地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二)二級召回:食品已經造成或者食用後可能造成壹般健康損害的,食品生產者應當在知悉食品安全風險後48小時內啟動召回,並將召回方案報所在地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三)三級召回:對標簽、標識不實的食品,食品生產者應當在知悉食品安全風險後72小時內啟動召回,並將召回計劃報所在地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食品生產者應當對有缺陷標簽和食用後不會造成健康損害的標簽的食品進行更正,並可以主動召回。

  • 上一篇:濟寧徐璐貿易有限公司怎麽樣?
  • 下一篇:江門市開平有什麽好的企業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