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簡易程序確認書的簽署並不是案件的終結。當事人還需要去交警大隊才能結案。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只是賠償的壹個依據,後期會涉及賠償調解。而且如果在交警調解下無法達成和解,可能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事故當事人存在交通違法行為,還將面臨交警部門的行政處罰。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七十九條
公司合並、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註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登記。
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178條
有限責任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法關於有限責任公司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
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新股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應當依照本法關於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認購新股。
二、有哪些情況不能進行簡單註銷?
1,涉及國家規定實行特別準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資企業;
2.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
3.存在股權和投資權益被凍結、質押或動產抵押的情況;
4、正在被調查或采取行政強制、司法協助、行政處罰等措施。;
5.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未辦理註銷登記的;
6.簡易註銷程序已經終止;
7.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需要審批的,方可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