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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註銷期間提交異議管用嗎

法律分析:如果政府相關部門或者有關利害關系人對企業申請簡易註銷登記有異議,可以在簡易註銷公告期內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安徽)《異議留言》專欄提出異議並簡要陳述理由。

對被提出異議的企業,登記機關將依法作出不予簡易註銷登記的決定。

法律依據:《企業法人登記條例》 第十四條 設立合夥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二個以上合夥人。合夥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有書面合夥協議; (三)有合夥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 (四)有合夥企業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五條 合夥企業名稱中應當標明“普通合夥”字樣。

第十六條 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 合夥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需要評估作價的,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評估。 合夥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並在合夥協議中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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