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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建設工程合同明確了合同雙方的權利和責任,是合同雙方的最高行為準則,也是合同履行的重要法律依據。施工合同作為合同的壹種類型,壹經簽訂即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可作為工程建設過程中處理各種糾紛的主要依據。我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也是圍繞相關合同條款進行的,有效改善了過去無序競爭的狀況,但在實際實施過程中仍存在壹些問題,需要引起重視並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加以解決。

1建設項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1法律法規體系不適合合同管理。

目前,我國有關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規中,規定了合同雙方和管理機構的權利和責任,明確了利用合同實施犯罪的處罰措施。然而,對建築市場不同主體之間的合同違約行為的管理缺乏法律依據。雖然有相關的部門法律法規對建設工程領域的合同管理進行了規定,但對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規定仍然不夠全面和細化,缺乏對建設工程市場行為的控制。由於建設工程是壹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如果相關合同管理法律法規不配套,合同管理就會出現缺陷和漏洞,嚴重阻礙建設工程市場的正常發展[1]。

1.2合同管理過程中項目主體缺乏法律意識

目前,我國建設工程的規模正在逐步擴大,工程技術也取得了長足的進步。然而,作為壹項重要的基礎工作,建設項目的合同管理並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雙方缺乏敏銳、規範、強烈的合同管理法律意識,導致合同的訂立流於形式,對各種合同條款缺乏深入細致的研究,對違約責任和條件缺乏明確的規定。合同內容整體簡單不規範,容易出現權責不清的情況。承包商甚至隨意肢解工程,打著分包的幌子轉包工程,造成壹系列安全質量問題。由於合同管理的缺失,建設工程中存在各種推諉、扯皮、違約行為,留下了嚴重的合同糾紛隱患,損害了合同雙方的利益,影響了建設工程市場的健康發展。

1.3合同條款中規定的主體的權利和責任不對等。

在建設項目中,雇主處於相對強勢的地位。在壹些建設工程合同中,發包人權利多,責任少,承包人責任多,權利少,導致簽訂合同雙方的權利和責任嚴重失衡,合同失去了公平正義的規範意義。合同簽訂之初就存在的缺陷,會降低承包商的積極性和責任感,導致偷工減料、偷工減料、暗箱操作等現象頻發。另外,合同索賠制度不完善,被忽視,合同條款中沒有明確規定索賠的計算依據和責任。承包人不敢索賠,也不會索賠非自己責任的損失。雇主造成的部分損失轉嫁給了承包商,嚴重削弱了承包商的地位,降低了。

1.4合同管理模式滯後,專業人才缺乏。

隨著我國信息技術的蓬勃發展,各行業的管理方式也逐漸進入了現代化的辦公形式。然而,中國的建築行業仍然以傳統的粗放模式進行管理。大多數承包商僅使用信息技術作為合同文件管理的方式,缺乏專業的合同管理程序,相應的合同管理軟件也不能滿足建設項目的真實需求,尤其是在承接國際工程項目時。相關合同管理人員在工作過程中無法對項目合同進行系統管理,缺乏有效的跟蹤控制手段,缺乏對合同實施後履約情況的評估,整體管理思路和管理方法相對落後。而施工企業更註重技術人員的培養,很多合同管理人員來自兼職或轉崗,缺乏系統的合同管理知識,不能滿足合同管理的需要,缺乏真正的專業合同管理人才。

2建設項目合同管理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2.1體制原因

我國建築工程領域仍存在壹些多年前的法律法規,其中許多法規已不能適應當前形勢下建築行業的發展需要,有的甚至是阻礙。特別是合同管理涉及的法律法規體系不夠全面細致,缺乏必要的實施細則,在實際工作過程中有很多現象或問題無法可依,甚至出現合同違約,無法有效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合同雙方的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執行力不足[3]。

2.2認知原因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存在問題的根源在於認識上的原因。許多企業的管理者對合同管理的必要性認識不足,未能將合同管理放在企業發展的重要戰略地位,投入合同管理的人力、物力、財力和精力不能滿足建設項目合同管理的需要。而且合同管理的具體人員對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認識不深,缺乏學習和與時俱進的專業素質,整體管理認知和理念滯後。

2.3歷史原因

我國處於相對較長的計劃經濟時期,建築工程領域的傳統機制缺乏合同管理的理念。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逐步深入,壹些建設項目雖然接受了先進的理論和方法,但仍然受到傳統思維慣性和管理模式的影響。在建設項目中,他們更註重項目進度和項目效益,忽視基本的合同管理,缺乏必要的合同管理理念和制度。

2.4誠信的理由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發展需要誠信的社會環境作為基礎。然而,在當前的建設工程領域,誠信道德體系的缺失造成合同糾紛頻發,合同雙方不能按照誠實信用的基本原則嚴格履行合同,導致合同詐騙頻發,大量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如:無理拖欠或壓榨工程款,致使建設工程市場誠信環境越來越差;同時,相關企業信用管理制度存在缺陷,對信用不良企業缺乏有效制裁,誠信違約成本低,間接造成市場誠信環境惡化,引發各種問題。

3解決建設項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3.1完善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制度

應根據建設工程行業發展和市場需求,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制度,修訂或廢止壹些已不能適應當前社會環境和市場發展需要的法律法規,並制定詳細的實施細則,為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全過程提供良好的操作依據和規範。積極引進先進理念和管理模式,在合同執行過程中遵循規律,努力適應國際工程項目的變化和需要,認真執行制度,加強制度的執行,重視合同管理方面的培訓教育,落實相關管理責任,確保建設項目各方樹立正確的合同管理理念,使其能夠科學管理施工合同。

3.2實施標準化施工合同文本

在國際工程中,建設工程合同的簽訂經常要參考FIDIC合同文本。壹些國家根據這壹文本制定了符合本國需要的示範建造合同文本。FIDIC合同文本全面、嚴格、適用。雖然我國也參照制定了相應的示範施工合同文本,但整體實施力度和範圍仍顯不足。多用於政府投資項目,其他類型的建設工程合同文本還比較混亂,給合同糾紛帶來嚴重隱患。合同示範文本的實施,可以確保簽約各方理解條款的具體形式和內容,維護各方利益,降低合同糾紛發生的可能性,控制各方主體行為。即使出現問題,後續的仲裁和監督機構也可以根據相關條款解決問題[5]。

3.3重視合同管理信息化和人員培訓

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各行業的信息化水平也在不斷提高。在建設項目合同管理過程中,還應重視合同管理信息化的作用,加大合同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的投入,鼓勵相關企業開發合同管理系統,建立適合企業運營系統的合同信息管理系統,提高合同管理效率,加強合同履約的跟蹤和評價,提高整體合同管理水平。同時,規範合同管理人才準入制度,建立相應的崗位制度,重視合同管理人員的培訓教育,提高其業務素質和專業水平,培養相關人員的責任感和積極性,不斷創新學習,采用合理的激勵機制,增強其工作主動性。

3.4建立健全誠信體系,增強履職責任感。

加強建設工程合同信用體系建設,完善企業信用檔案體系,提高合同信用違規成本,加大對失信企業的制裁和打擊力度,培育良好的市場環境和誠信的社會氛圍。合同雙方應坦誠相待,在公平、公正的基礎上簽訂和履行合同。在合同執行過程中,應以合同為基礎履行合同,增強企業合同的約束力。

我國建築業正處於快速發展階段,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已逐步向現代法律模式轉變,完全能夠適應當前國情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只有構建有效的合同管理體系,完善企業內部的合同管理制度,才能使建築業走上規範化、標準化、法制化的道路,也只有這樣才能提高建築業的管理水平,從而促進行業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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