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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建設銀行1040所得稅申報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

納稅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納稅人名稱:

納稅人識別號:□□□□□□□□□□□□□金額單位:元(列至分)

種類

行號

項目

壹筆錢

總利潤計算

1

壹、營業收入(填寫附表1)

2

減:運營成本(填寫附表2)

營業稅及附加

銷售費用(填寫附表2)

管理費用(填寫附表2)

財務費用(填寫附表2)

資產減值損失

加:公允價值變動收益

產量

10

二。營業利潤(1-2-3-4-5-6-7+8+9)

11

加:營業外收入(填寫附件1)

12

減:營業外支出(填寫附表2)

13

三。利潤總額(10+11-12)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14

加:納稅調整增加額(填寫附表3)

15

減:稅收調整減免(填寫附表3)

16

其中:不征稅收入

17

免稅收入

18

收入減少

19

減免稅項目收入

20

加法扣除

21

扣除應稅收入

22

加:海外應稅所得彌補國內虧損

23

納稅調整後收入(13+14-15-19-21+22)

24

減: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填寫附表4)

25

應稅收入(23-24)

應納稅額的計算

26

稅率(25%)

27

應納所得稅(25×26)

28

減:所得稅減免(填寫附表5)

29

減:所得稅抵免(填寫附表5)

30

應納稅額(27-28-29)

31

加:境外所得應納所得稅(填寫附表6)

32

減:境外所得所得稅抵免(填寫附表6)

33

實際應納所得稅(30+31-32)

34

減:本年累計實際預繳所得稅。

35

其中:征收稅款的總機構應分擔預繳的稅款。

36

匯總納稅的總公司財務轉賬銀行預繳的稅款。

37

匯總納稅的總公司分支機構分攤的預繳稅金。

37-1

其中:本市總機構在本市分支機構分攤的預繳稅金。

38

匯總納稅成員企業現場預繳比例(父子制)

39

匯總納稅企業就地預繳的所得稅額。

40

本年應交(退)所得稅(33-34)

附加信息

41

本年扣除以前年度多繳的所得稅

四十二個

以前年度應繳納而本年未繳納的所得稅。

此納稅申報表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和國家有關稅收規定填報的,是真實、可靠、完整的,特此聲明。

法定代表人(簽名):年月日。

納稅人公章:

處理人:

申請日期:年月日

代理申報中介機構公章:

經辦人及執業證書編號:

代理申報日期:年月日。

主管稅務機關受理專用章:

接受者:

驗收日期:年月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填寫說明

壹.適用範圍

本表適用於實行查賬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居民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

二、報告的依據和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稅收政策,以及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小企業會計制度、行業會計制度、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規定,填報計算納稅人的利潤總額、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額及附送資料。

三。填寫相關項目的說明

(1)標題項目

1.“納稅期限”:正常經營的納稅人,填寫歷年2月1至1至1;納稅人年中開業的,填寫當月1至當年12 31的實際生產經營日期;因合並、分立、破產、停業等原因。年中填寫公歷年度中1至實際停業或法院裁定破產日期的月末;納稅人年中開業,年中發生合並、分立、破產、停業的,應填報實際生產經營至實際停業當月月末或法院裁定破產之日。

2 .“納稅人識別號”:填寫稅務機關統壹制發的稅務登記證號碼代碼。

3.“納稅人名稱”:填寫稅務登記證所載的納稅人全稱。

(二)表體項目

本表以納稅人會計利潤總額為基礎,加減納稅調整額後計算“納稅調整後所得”(應納稅所得額)。會計與稅法的區別(包括收入、扣除、資產等。)均反映在納稅調整項目清單(表3)中。

本表包括利潤總額計算、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應納稅額計算和附加信息四個部分。

1.“利潤總額的計算”項目應按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計算填列。對於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納稅人,其數據直接取自利潤表;其他國家執行統壹會計制度的納稅人,應根據其利潤表項目,分析填寫與本表不壹致的項目。

利潤總額的收入、成本、費用明細項目,壹般工商企業納稅人應填寫附表1 (1)收入明細表和附表2 (1)成本明細表中的相應欄目;金融企業納稅人應填寫附表1 (2)《金融企業利潤表》和附表2 (2)《金融企業成本費用表》的相應欄目;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非營利組織等納稅人應填寫附表1 (3)《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收入項目表》和附表2 (3)《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支出項目表》中的相應欄目。

2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和“應納稅額的計算”項目,除按主表的邏輯關系計算外,通過附表中的相應欄目填列。

3 .“附數據”用於填寫上壹納稅年度扣除或入庫的稅額,用於稅源統計分析。

(3)線條描述

1.1行“營業收入”:應填報納稅人的主營業務和其他業務取得的收入總額。銀行應根據“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的金額計算填列。壹般工商企業納稅人通過附表1 (1)計算填報利潤表;金融企業納稅人通過附表1 (2)《金融企業利潤表》計算填報;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非營利組織等納稅人通過附表1 (3)《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利潤表》計算填報。

2.第2行“營業成本”項目:應填報納稅人主營業務和其他業務發生的總成本。銀行根據“主營業務成本”和“其他業務成本”科目的金額計算填列。壹般工商企業納稅人通過附表2 (1)成本費用明細表計算填列;金融企業納稅人通過附表2 (2)《金融企業成本費用明細表》計算填寫;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非營利組織等納稅人通過附表2 (3)《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支出明細表》計算填報。

3.第3行“營業稅及附加”:填報納稅人在經營活動中發生的營業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教育費附加。銀行應根據“營業稅金及附加”的金額計算填列。

4.第4行“銷售費用”:填寫納稅人銷售物資和提供勞務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銀行根據“銷售費用”金額計算填列報表。

5.第5行“管理費用”:填報納稅人為組織和管理企業生產經營而發生的管理費用。銀行應根據“管理費用”的金額計算填列。

6.第6行“財務費用”:填寫納稅人為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而發生的融資費用。銀行應根據“財務費用”的金額計算填列。

7.第7行“資產減值損失”:填寫納稅人提取各項資產準備發生的減值損失。本行根據“資產減值損失”金額進行計算和報告。

8.第8行“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填報納稅人交易性金融資產和負債以及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衍生產品和套期保值業務的公允價值變動所產生的應計入當期損益的利得或損失。本行按照“公允價值變動損益”金額進行計算和報告。

9.第9行“投資收益”:填報納稅人以各種方式取得的確認對外投資的收益或損失。銀行應根據“投資收益”科目的金額計算填列。

10.10行“營業利潤”:填報納稅人當期營業利潤。根據以上項目計算並填列。

11.11行“營業外收入”:填報納稅人與其經營活動不直接相關的收入。銀行應根據“營業外收入”的金額計算填列。壹般工商企業納稅人應計算並填寫附表1 (1)利潤表中的相關項目;金融企業納稅人應計算並填報附表1 (2)《金融企業利潤表》中的相關項目;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非營利組織等納稅人通過附表1 (3)《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利潤表》計算填報。

12.12行“營業外支出”:填報納稅人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不直接相關的各項費用。銀行應根據“營業外支出”的金額計算填列。壹般工商企業納稅人應計算並填寫附表2 (1)成本費用明細表中的相關項目;金融企業納稅人應計算並填寫附表2 (2)《金融企業成本費用明細表》中的相關項目;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非營利組織等納稅人通過附表1 (3)《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支出明細表》計算填報。

13.13行“利潤總額”:填報納稅人本期利潤總額。

14.14行“納稅調整增加額”:填寫因納稅人會計處理與稅收法規不壹致而導致的納稅調整增加額。本行通過附表3“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中的“增加額”欄進行計算和報告。

15.15行“納稅調整減少額”:因納稅人會計處理與稅收法規不壹致導致的納稅調整減少額。本行通過附表3“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中的“減少額”欄進行計算和報告。

16.16行“非稅收入”:填寫納稅人已計入利潤總額但按照稅收規定不征稅的財政撥款、依法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以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非稅收入。本行通過附表1 (3)計算和報告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利潤表。

17.17行“免稅收入”:填報納稅人已計入利潤總額但按稅收規定免稅的收入或收益,包括債務利息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和其他股權投資收益;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或場所實際相關的股息、紅利及其他股權投資收益;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本行通過附表五“稅收優惠清單”第1行計算填列。

18.第18行“收入扣除”:申報納稅人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中規定的資源為主要原料,生產國家不限制或禁止的產品,且符合相關國家和行業標準的,取得收入的10%。我行通過附表五“稅收優惠清單”第6行計算並填寫。

19.19行“減免稅項目收入”: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收規定減免稅取得的企業所得稅收入。本行通過附表五“稅收優惠清單”第14行計算填列。

20.第20行“加計扣除”:填寫納稅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以及為安置殘疾人和國家鼓勵的其他就業人員支付的工資。符合納稅條件的,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支出的壹定比例加計扣除額。銀行通過附表五“稅收優惠清單”的第九行進行計算和報告。

21.21行“應納稅所得額的扣除”:申報創業投資企業以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兩年以上的,可在持有股權滿兩年的當年扣除其投資額的70%。當年扣除不足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本行通過附表五“稅收優惠清單”第39行計算填寫。

22.第22行“境外應稅所得彌補境內虧損”:填寫納稅人根據稅收規定,可以用境外所得彌補境內虧損的金額。

23.第23行“納稅調整後的收入”:填寫納稅人納稅調整後的收入。

當本表第23行為0時,繼續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24.第24行“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填寫納稅人根據稅收規定可在稅前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金額。

本行通過附表4“虧損企業所得稅明細表”第6行第10欄填寫本報告。但不得超過本表第23行的“納稅調整後的收入”。

25.第25行“應納稅所得額”:金額與本表第23-24行相同。

這條線不能是負數。本表第23行或以上各行順序的計算結果為負數,該行金額為零。

26第26行“稅率”:填寫稅法規定的25%的稅率。

27.第27行“應交所得稅”:金額等於本表第25×26行。

28.第28行“所得稅減免稅金額”:填寫納稅人按照稅收規定實際減免稅的企業所得稅金額,包括小型微利企業、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享受減免稅優惠政策的企業的法定稅率與實際執行稅率的差額,以及其他享受企業所得稅減免稅的金額。本行通過附表五“稅收優惠清單”第33行計算填寫。

29.第29行“所得稅抵免”:填寫納稅人為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購置專用設備的投資額。,且設備投資額的10%可在企業當年應繳納的所得稅中抵扣;當年抵免不足的,可以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本行通過附表五“稅收優惠清單”第40行計算填寫。

30.第30行“應納稅額”:該金額等於本表第27-28-29行。

31.31行“境外所得應納所得稅”:納稅人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有關稅收規定計算的應納所得稅額。

32.第32行“境外所得所得稅抵免”,是指納稅人根據我國境外稅法和有關規定,就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應繳納和實際繳納的企業所得稅額。

企業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額低於抵免限額的,“境外所得所得稅抵免額”應按在境外實際繳納的所得稅額填列;大於信用額度的,按信用額度上報;超過信用額度的,可在未來五年內,以年度信用額度抵扣當年應納稅款後的余額沖抵。

33.第33行“實際應納所得稅額”:填寫納稅人本期實際應納的所得稅額。

34.第34行“本年累計實際預繳所得稅額”:填寫納稅人在本納稅年度內按月(季)預繳的所得稅。

35.第35行“預繳的稅款由征收稅款的總機構分享”:應填寫總機構所在地按照稅收法規按月(季)度征收稅款的總機構預繳的所得稅。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企業所得稅分配表。

36.第36行:“匯總納稅的總機構財務調劑銀行預繳的稅額”:填寫匯總納稅的總機構已按稅收規定在總機構所在地按月(季)度繳納了財務調劑專用賬戶中的所得稅。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企業所得稅分配表。

37.第37行“匯總納稅的總機構分支機構分攤的代扣所得稅”:填寫匯總納稅的分支機構已按月(季)在分支機構所在地累計預繳的所得稅。37-1行“本市總機構分支機構分攤的預繳稅金”:填寫本市總機構在本市的分支機構(包括作為分支機構的本市獨立生產經營部門)分攤的預繳稅金。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企業所得稅分配表。

38.第38行,“匯總納稅(母子制)成員企業地方預繳比例”:填寫經國務院批準實行匯總納稅(母子制)的成員企業地方預繳稅款的比例。

39.第39行“匯總納稅企業就地預繳所得稅”:填寫匯總納稅成員企業按月(季)繳納的所得稅。

40.第40行“本年應交(退)所得稅”:填寫納稅人本期應交(退)所得稅。

41.第41行“本年扣除以前年度多繳的所得稅額”:填寫納稅人以前納稅年度已結清多繳的稅款,本納稅年度尚未退還繳納的所得稅額。

42.第42行“以前年度應納而本年未納的所得稅”,是指通過填報納稅人上壹納稅年度損益調節稅、上壹納稅年度第四季度預繳的稅款和已結清的稅款,在本納稅年度已納的所得稅。

四。表內和表間關系

1.第1行=附表壹第2行(1)或附表壹第1行(2)或附表壹第2行至第7行(3)。

2.第2行=附表2第2+7行(1)或附表2 (2)第1行或附表2 (3)第2至9行的總和。

3.本表中10行= 1-2-3-4-5-6-7+8+9行。

4.11 =附表壹第17行(1)或附表壹第42行(2)或附表壹第9行(3)。

5.12行=附表二第16行(1)或附表二第45行(2)或附表二第10行(3)。

6.本表中13行= 10+11-12行。

7.第14行=附表3第55行第3欄合計。

8.第15行=附表3第55行第4欄合計。

9.第16行=附表壹(3)第10行或附表三第4欄第14行。

10.附表5第17行=第1行。

11.第18行=附表5第6行。

12.附表5第19行=第14行。

13.第20行=附表5第9行。

14.第21行=附表5第39行。

15.第22行=附表6第7欄中的總數。(本表第13+14-15行≥0時,此行=0)。

16.本表第23行=第13+14-15+22行。

17.第24行=附表4第6行,第10列。

18.第25行=本表第23-24行(當此行小於0時,先調整21行的數據,使此行≥0;當21行= 0時,23-24行≥0)。

19.在第26行填寫25%。

20.本表中第27行=第25×26行。

21.第28行=附表5第33行。

22.第29行=附表5第40行。

23.本表中第30行=第27-28-29行。

24.第31行=附表6第10欄合計。

25.第32行=附表6第13欄合計+附表6第15欄合計或附表6第17欄合計。

26.本表中第33行=第30+31-32行。

27.第40行=本表中的第33-34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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