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地安檢站申報。需申報資料有安全三類人員和十三項。
人員是需經過當地建築安全部門培訓過的考核通過的人員,由建設廳統壹發證。十三項是提供企業基礎資料的冊子,安全三類人是企業負責人A證,企業項目負責人B證,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C證。
2、考核通過後,上報各地市安檢站,通過審查的會上報建設廳。當地建設廳會組織專家繼續審查,通過的可以打證,沒有通過的需要盡快整改繼續上報。
3、安全許可證每三年要進行延期。不延期的作廢。
《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明確,建築施工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應當向建設主管部門提供下列材料:
1、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3、與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相關的文件、材料。建築施工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對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
擴展資料:
壹、有效期及變更
1、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與期滿前3個月向原發證機頒發管理機關申請辦理延期手續。
2、有效期內,未發生死亡事故的,經發證機關同意,不再審查,有效期延長3年。
3、有關信息變更:變更後10日內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手續。
4、企業消滅:交回,註銷。
5、遺失:經媒體聲明作廢後,方可申請補辦(先聲明,後補辦)。
二、政府監管
1、無證不得從業;施工單位無安全許可證,建設單位無法取得施工許可證
2、不得轉讓、冒用、偽造安全生產許可證
3、拿證後,接受監督檢查,不再具備條件時,應當暫扣或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百度百科—施工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