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關於變更經營範圍的決議;
2.法人簽署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3.章程的修改;
4.到工商局領取營業執照變更登記表;
5.辦理變更手續,領取新執照;
6.變更稅務登記。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對企業的經營範圍有以下要求:
1.企業的經營範圍由章程規定,不得超出章程規定的經營範圍申請登記。
2.企業的經營範圍必須依法登記,即企業的經營範圍以登記機關核準的為準。企業應當在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3.法律、行政法規限制的企業經營範圍內的項目,在登記前必須依法經過批準。
擴展數據:
企業經營範圍登記管理規定:
第壹條為了規範企業經營範圍登記管理,規範企業經營行為,保護企業合法權益,根據有關企業登記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的企業。
第三條經營範圍是指依法經企業登記機關登記的企業經營範圍。
申請人應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選擇壹個或多個子類、中類或大類,獨立申請經營範圍登記。對於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不規範的新興行業或具體業務項目,可以參考政策文件、行業習慣或專業文件進行申請。
企業的經營範圍應當與企業章程或者合夥協議相壹致。經營範圍發生變化的,企業應當修改章程或者合夥協議,並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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