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考試錄用的順利進行,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通則。
壹、應聘人數和職位設置
(1)本計劃招錄公務員6206人,其中:2641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二)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部分崗位定向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和“大學生退役士兵”(以下簡稱“項目人員”,最低服務年限2年);部分崗位定向招錄精通蒙古語言和文字的人員、高校應屆畢業生、嘎查村(社區)優秀黨委書記、艱苦邊遠地區蘇木鄉事業編制人員。
1.“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是指高校畢業生“三支壹扶”規劃師、高校畢業生社區民生工作誌願服務規劃師、中小企業和非公企業選聘高校畢業生規劃師;自治區教育廳牽頭的農村牧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崗計劃員;大學生誌願為自治區團委牽頭的西部計劃者服務。
2.“大學生退役士兵”是指在全國統壹招生(含自主招生、保送)的普通高等學校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退役士兵。
3.“嘎查村(社區)優秀黨委書記”是指2023年2月1日前,擔任嘎查村(社區)黨委書記滿3年、1年的現任黨委書記和現任嘎查村(社區)“兩委”成員。
4.“艱苦邊遠地區蘇木鄉鎮人員編制”是指我區34個艱苦邊遠地區在職滿5年且年度考核為“合格”及以上(其中至少1年為優秀)的蘇木鄉鎮人員編制(含派駐蘇木鄉鎮駐地的縣級機關,不含學校、醫院、工人)。
5.“熟練掌握蒙古語言文字的人員”是指熟練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和蒙古語言文字並能執行公務的人員。
6.“高校畢業生”是指2023年全國統壹招生(含自主招生、保送)普通高等學校畢業,7月底前取得學位的畢業生。
其中:(1)國家招生(含自主招生、免試入學)的2023年、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離校時和擇業期內(國家規定擇業期為兩年)未在工作單位工作的,其戶籍、檔案和組織關系仍留在原畢業學校,或留在各級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機構和各級社會團體。
(2)2023年10月1至2023年7月31期間在中國境外取得學歷學位並完成教育部學歷認證且工作單位未落實的留學回國人員,可報考只允許應屆畢業生報考的崗位。
(3)參加基層服務項目前無工作經歷的人員,可在服務期滿並經考核合格後2年內報考只允許應屆畢業生報考的崗位。
二、申請條件和要求
(1)申請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國人民的國籍;
2.十八周歲至三十五周歲之間出生,即2005年2月1987至2月1;2023年7月底前取得博士學位的碩士研究生(含在職)、2023年畢業的碩士研究生、報考“嘎查村(社區)優秀黨委書記”和“艱苦邊遠地區蘇木鄉鎮人事編制人員”職位的人員放寬至40周歲以下,即1982 2年2月1(不含)後出生;對招聘崗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以《簡章》和《崗位表》中要求的年齡為準;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國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5.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6.具備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招聘崗位對學歷有特殊要求的,以《簡章》和《崗位表》中要求的學歷為準;
8.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報考自治區直屬機關(某參評單位)職位的,報考人員需具備2年(24個月)及以上基層工作經歷(詳見職位表),2023年7月底前已取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含在職人員)報考區直屬機關職位的,不限制2年基層工作經歷。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旗縣(市、區)、蘇木鄉鎮(街道辦事處)、嘎查村(社區)黨組織或嘎查村(居委會)、各類企事業單位(不含參公單位)等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中的黨政機關(參公單位)工作經歷。
在軍隊團及團級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在部隊服現役的退役士兵的經歷、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離校到高校畢業生實習基地(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實習的經歷或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均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全日制教育大專、本科、研究生在校學習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在公務員考試中確定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的意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2065 438+00]59號)等文件確定。
(三)報考“項目人員”職位的,報考人員須為2023年2月1日前服役期滿並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或2023年2月1日前退役的大學生士兵。
凡截至2023年2月1日服務期滿(或退休)3年以上的“項目人員”,或已錄用為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列為聘用對象)的,不能再報考“項目人員”崗位。
(4)報考需要進行政審的職位(詳見職位表),資格復審時進行政審,進入考察環節時進行深入政審。政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或聘用資格。
報名前,考生可通過職位表中的電話提前了解相關事項,避免報考失敗。
(5)報考“嘎查村(社區)優秀黨支部書記”職位的人員須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獲得自治區黨委、政府表彰的人員【包括嘎查村(社區)工作期間獲得的相應榮譽】可放寬至中專或高中文化程度,獲得時間要求為2023年2月1日前。
符合條件的人員,在自願報名的前提下,經所在蘇木鄉鎮(街道)黨委(行業)推薦後方可報名,不得跨盟市、跨類別報考。
(6)報考額爾古納市、陳巴爾虎旗、新巴爾虎左奇、新巴爾虎右旗、牙克石市、鄂倫春自治旗、鄂溫克族自治旗、莫力達瓦都爾自治旗、根河市、阿爾山市、科爾沁右翼前旗、霍林郭勒市、蘇尼特左奇、蘇尼特右旗、東烏珠穆沁旗。商都縣、察哈爾右翼中旗、察哈爾右翼後旗、達爾罕茂明安聯合旗、鄂托克前旗、烏拉特中旗、烏拉特後旗、阿拉善左奇、阿拉善右旗、額濟納旗的部分職位,以及經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的其他戶籍限制的職位,報考人員須具有報考職位所在盟市的戶籍或為盟市學生,報考監獄戒毒系統部分職位。申請人必須符合相應盟市的戶籍。
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的考生,不受盟市戶籍或生源地要求的限制。
在上述地區任職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在盟市報考職位,不受盟市戶籍和生源要求的限制。
報考“嘎查村(社區)優秀黨組織書記”職位的人員,現須在所報考職位所在的盟市工作生活。
報考“艱苦邊遠地區鄉鎮編制人員”職位的人員,現須在所報考職位所在縣(市)工作生活。
(7)除2023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時間可延長至2023年7月底外,其他條件(含職位表中條件)的取得時間要求在2023年2月1日前(不含)。
(八)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在高校就讀的全日制在校大學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3年7月底前畢業的全日制高校應屆畢業生);
2.在職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試用期)和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列入招聘人員);
3.被辭退或者開除聘用未滿5年的公務員、公職人員(含主動申請放棄聘用的);
4.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中國* * *產黨開除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5.被依法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6.被發現在各級公務員錄用中有弄虛作假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7.軍人;
8.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
(九)報考人員不得報考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所列回避關系情形的職位。
也不得報考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關系的人員為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三、報名和資格審查
(1)登記及註意事項
1.采用網上報名的方式。報名網站由內蒙古人事考試網(website /www.chsi.com.cn)下載打印,第二學位專業認證報告由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下載打印。
特別說明:如不能在Xuexin.com上下載打印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請在資格復審前壹個月到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或授予學歷證書高校所在省市教育廳進行學歷認證,並下載打印《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證書報告》)。
通過留學取得學歷的留學回國人員,除需提供《指南》和《職位表》規定的材料外,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外國學歷學位證書或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以及我國駐外使領館的相關證明材料。
國內高校與國外高校聯合辦學取得境外學歷學位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或《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相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招聘崗位要求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應聘人員須提供其工作(服務)單位的證明(證明應包括工作單位名稱、工作起止時間、單位地址、相關負責人姓名及聯系電話等。)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考生在不同單位的工作(服務)時間可以累計計算。
招聘崗位要求應聘者具有其他工作經歷的,應聘者須提供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報考“項目人員”職位的考生,應提供服務項目相關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項目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或服務期滿並考核合格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大學生退役士兵”須提供士兵退役證原件及復印件;“嘎查村(社區)優秀黨支部書記”符合加分條件的,提供所在蘇木鄉鎮(街道)黨(業)委加蓋公章的登記表原件(壹式兩份),工作期間獲得自治區以上黨委政府表彰的文件(證明)復印件;“艱苦邊遠地區蘇木鄉鎮人員編制”需提供本人頁面復印件、公開就業審批表或就業文件復印件、年度考核文件復印件、蘇木鄉鎮出具的過去年度考核無基本合格及以下的證明。符合加分條件的,提供具有相應榮譽的文件(證書)復印件,復印件和證書均加蓋蘇木鄉黨委公章。
4.資格審查重點關註考生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
凡不符合報考條件,個人信息民族、獲獎信息填寫錯誤導致加分,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未經資格復審部門同意,在規定時間內不參加資格復審的,取消面試資格,按本崗位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只遞補壹次。
(3)體能評估
1.報考公安、監獄戒毒、司法警察崗位的,面試前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在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的監督和指導下,由自治區有關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2.體能測評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要求進行,體能測評的時間和地點在報名網站公布。
3.因懷孕、受傷等個人原因導致體能測評不合格或不能按時或在規定時間內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不予復試,並取消其面試資格,按該崗位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壹次。
第六,面試
(壹)面試工作在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的統壹安排下進行。
(2)通過資格復審的人員(報考公安、監獄戒毒、司法警察崗位的人員還需通過體能測評),持資格復審及面試通知書和加蓋資格復審印章的身份證(臨時身份證)在約定時間、地點參加面試。
通過“蒙古語言文字兼營”崗位資格復審的考生,在面試環節前,將加試壹次蒙古語言文字翻譯水平。考生需要當場將指定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材料翻譯成蒙古語,成績合格的進入面試環節。不合格的,按照該崗位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壹次。
通過語言測試後,報考“蒙古語言文字兼營”職位的考生,面試時只能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答題。
(3)面試采取結構化方式進行,總分100。
面試時,招聘崗位實際參加人數等於或少於該崗位擬錄用人數的,該崗位應聘人員的面試成績必須達到其面試所在考場(同壹考官組)所有應聘人員的平均面試成績,方可獲得錄用資格。
七、總分計算
面試結束後,按照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的比例合成考試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個人面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在內蒙古人事考試網上公布。
八、身體檢查和檢驗
根據各崗位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和該崗位擬錄用人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察範圍的人員。
同壹崗位考生考試總成績並列的,並列人員按筆試成績排序;筆試成績並列的,按照行政職業能力測試成績排序,再根據該職位擬錄用人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範圍的人員。
“嘎查村(社區)優秀黨支部書記”崗位總成績並列的,並列人員按筆試成績排序;筆試成績也是綁在壹起的,會進入體檢範圍。經體檢後,按照人崗相適、人員合適的原則擇優錄用。
(1)身體檢查
1.體檢機構由自治區和盟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衛生行政部門確定。
2.體檢項目和標準按照《公務員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體檢手冊(試行)》、《公務員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和《關於進壹步做好公務員體檢工作的通知》執行。
3.體檢不合格、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體檢或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的考生,將被取消資格,並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
按照該職位候選人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只進行壹次遞補。
(2)調查
考察工作要按照《公務員錄用規定》和《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的要求進行,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要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辦法》及有關規定進行。
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質、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心理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崗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標準,重點了解被考察人員的政治表現和政治傾向,對政治不合格者堅決不予錄用。
考察采取個別談話、實地考察、嚴格審查人事檔案、查詢社會信用記錄、與被考察人員面談等方式進行。,並可根據需要進行延伸檢查,以全面、客觀、公正地了解情況,如實撰寫檢查材料。
被考察人員不符合公務員應當具備的條件,或者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或者不符合報考職位條件的,取消錄用資格。
按照該職位候選人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只進行壹次遞補。
九。宣傳和就業
(1)宣傳
自治區直屬機關(參評單位)、自治區有關主管部門和盟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考生考試總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確定擬錄用人選,按管理權限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
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按要求在內蒙古人事考試網公務員公示欄公示擬錄用人員,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2)就業
公示期滿後,如無問題或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錄用的,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辦理錄用手續。
舉報問題嚴重的,發現證據的,取消資格。
按照該職位候選人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只進行壹次遞補。
如舉報存在嚴重問題,但壹時難以核實,則暫緩聘用,待核實並作出結論後再決定是否聘用。
(三)下列人員不得錄用
1.考生在本次考試報名結束前參加了其他公務員考試或事業單位的公開招聘,被其他機關(參加事業單位)錄用或被事業單位列名的;
2.考生在本次考試報名結束,辦理錄用手續前成為全日制學生;
3.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
(四)試用期
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1年,試用期參照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和《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管理。
新錄用公務員應當安排到其錄用的崗位工作,壹般不得調整崗位,不得借調到其他機關(單位)工作,不得參加規定以外的離職學習。
新錄用公務員在試用期內,未經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書面批準,不得調整工作機關(單位)。
試用期滿,初訓合格者,定級。
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試用期內,發現不具備公務員資格、不符合報考條件、不能勝任工作的,取消錄用資格。
(5)服務期
就業到“限制戶籍(生源地)”的崗位;公安、檢察院、法院、監獄戒毒系統崗位;定向招聘“項目人員”崗位;“兼通蒙古語言文字”的地位;“需要政審”的職位和“簡章”、“職位表”中明確有任職年限最低的職位。考生須在招聘機關(單位)服務滿5年(含試用期)。服務期間不得轉崗或參加公務員錄用考試、公務員遴選考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等。未經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書面批準。
報考蘇木鄉鎮職位的考生,在鄉鎮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服務期間,未經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書面批準,不得轉崗、參加公務員錄用考試、公務員遴選考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
按照管理權限,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應當在公務員錄用審批表的備註欄中,在錄用機關(單位)或者所在縣(市、區)註明最低服務年限及相關要求,同時,錄用機關(單位)應當與職工簽訂最低服務年限協議。
X.其他人
(壹)辦理聘用審批手續後,因放棄或取消聘用而造成的空缺不予填補。
(2)考生要慎重選擇報考的崗位。除筆試、資格復審、體能測評外,放棄其他環節者將被記錄在案。
(3)報考人員應認真閱讀本《指南》和《職位表》中的相關報考要求和資格條件,根據個人情況選擇符合條件的職位報考。
在此提醒考生,要對自己負責,謹慎選擇職位和填寫信息,不要粗心大意,弄虛作假或隱瞞信息,否則後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4)報考人員資格審查貫穿考試全過程。在考試過程的任何壹個環節和試用期內,發現有信息不實、條件不符、弄虛作假等嚴重影響錄用的情形的。,且有證據的,取消其聘用資格,並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並記錄在案。
(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錄用違紀行為處理辦法》和《刑法修正案(九)》,對記入誠信檔案的考生,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
(六)筆試、面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組織或委托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以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命題專家、面試官、專門培訓機構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刊物、上網卡,與本次考試無關。請提高警惕,不要上當受騙。
(七)內蒙古自治區2023年公務員考試的程序、步驟和要求因疫情防控工作可能需要調整。屆時將在內蒙古人事考試網上發布相關公告,請考生隨時關註。
(8)電話號碼請參考工作清單。
咨詢時間:2月1至2月11(上午9:00-下午12: 00,下午13:30-下午18: 00)。
本章由內蒙古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附:內蒙古自治區黨政機關(參加單位)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及工作人員職位表。
如果妳對自考/成考有任何疑問,不了解自考/成考考點內容,不了解自考/成考地方政策,點擊最下方咨詢先生官網,免費獲取復習資料:/x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