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條件
對2023年1月21日至2月5日租用大巴車跨省“點對點”組織非本市戶籍員工返崗的企業,或省外勞務協作輸出地包車輸送非本市戶籍員工返崗的,給予包車費用50%的集中返崗交通補貼,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20萬元。省外勞務協作輸出地包車輸送須經企業所在地人社部門同意。
申報時間
2023年2月6日至3月5日
申報入口
“甬易辦”平臺
申報途徑
2023年2月6日至3月5日,企業通過“甬易辦”平臺向納稅所在地鄉鎮進行申報。因特殊原因無法通過“甬易辦”平臺申報的,到納稅所在地鄉鎮現場申報。市本級納稅企業向營業執照住所所在地的鄉鎮申報。多家企業聯合包車的,到其中包車返崗人數最多的壹家企業納稅所在地鄉鎮申報。
申報材料
申報時提供如下材料:
①《集中返崗交通補貼申報表》;
②汽車租賃合同及發票,合同應註明包車企業、車輛數、價格、發車日期、出發到達地等信息;
③多家企業聯合包車的,須提供企業簽字蓋章認定的車輛租賃協議或說明;
④省外勞務協作輸出地企業,須提供《省外勞務協作輸出地包車來甬備案表》和省外勞務輸出地縣級及以上政府部門出具的書面函。
審核撥付
鄉鎮收到企業申報後,在3月底前對企業的申報情況進行逐壹核實。審核結果及時通過系統告知企業和員工本人。
審核結束後,鄉鎮匯總補貼名冊上報所在區人社部門。經公示無異議後,區人社部門在20個工作日內通過“甬易辦”平臺發放補貼資金至申報企業銀行賬戶,由企業將補貼資金發至員工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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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返崗交通補貼申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