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證異地辦理,是指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在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受理點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提交居民身份證補領件,提交戶口簿或者居留卡補領,憑證件回執到異地受理點領取證件。
異地辦理居民身份證的材料:
1.身份證到期或損壞補領:居民身份證、居住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學生提供學生證),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
2.更換身份證:戶口簿、居住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
按照省內異地辦證的業務流程,由申請人居住地派出所負責受理申請、采集信息、收取工本費、開具證明、辦理質量反饋等步驟。住所地縣級公安機關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證件審核發放。為此,江蘇省公安廳建設了全省居民身份證異地辦理平臺。
身份證受理點對申請人提交的證件、證件進行核實符合要求後,當場為申請人拍照、采集指紋信息。申請人應當認真核對居民身份證登記事項,並在申請表上簽字確認。
住所地縣級公安機關審核簽發後,報江蘇省公安廳認證。申請後20個工作日,申請人憑回執到受理點領取居民身份證,舊證在補領期滿時同時交回。
總結壹下:在江蘇異地辦理身份證,申請人只需向工作地或暫住地就近的任壹戶籍派出所提交以下證明即可:
1.申請異地補領居民身份證的申請人有效期內的暫住證、工作居住證、居住證或者居住登記卡。
2.申請人本人到派出所現場拍攝居民身份證數碼照片,采集指紋信息。
3.申請人領取證件時,須持《居民身份證領取證》到派出所領取。
法律依據:
《江蘇省流動人口居住管理辦法》
已在居住地公安機關登記居住信息的,憑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