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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其他事項

(壹)省政府國資委與企業的關系。

按照政企分開以及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原則,省政府國資委依法對企業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管,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省政府國資委不直接幹預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使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和法人實體,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企業應自覺接受省政府國資委的監管,不得損害所有者權益,同時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二)省政府國資委與省財政廳的關系。

省政府國資委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在財務會計方面執行國家統壹的財務會計制度,接受省財政廳的監督;省政府國資委管理的國有資產統計結果向省財政廳備案;起草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征求省財政廳意見。省政府支持國有企業改革與發展的財政措施,包括省屬困難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費用、分流人員費用,破產企業安置職工等費用,由省財政廳按原渠道解決,繼續由省財政廳管理和監督。省政府國資委對所監管的國有資產進行預算管理,條件成熟時按省政府有關預算編制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經營預算的編制工作,作為省政府總預算的組成部分由省財政廳統壹匯總和報告,預算收入的征管和使用接受省財政廳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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