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企業資訊 - 江蘇醫保202

江蘇醫保202

法律主觀:

江蘇 醫療保險 新政策 壹、醫療保險繳納標準 用人單位按照職工總 工資 的8%繳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2%繳納。靈活就業人員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繳費基數10%繳納。 二、醫療保險繳費基數、比例 1、醫療保險繳費基數按照上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確定; 2、醫療保險繳費比例按照上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4.5%確定。 三、企業破產或改制時醫療保險規定 對於距法定 退休年齡 7年內的原國有、集體企業改制或破產後未參保的或中斷參保的困難職工,可調減補繳1997年以來未參保或中斷參保期間的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50%。 四、醫療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 由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根據有關規定確定並公布。 五、用人單位 退休 人員醫療保險繳費規定 參保單位退休人員比例高於參保人員25%的,超過的人數以本單位職工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按10%比例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六、大額補充醫療保險領取標準 單位繳納和個人劃轉部分分別為每人每月6元(無單位的參保人員均由個人繳納),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提取部分為10%。大額補充醫療保險基金實行獨立核算,專項管理。 七、公務員醫療補助標準 公務員醫療補助基金由用人單位按照工作人員上年度工資總額的2%(含用人單位繳納的大額補充醫療保險基金)繳納。鎮屬公務員的醫療補助基金由縣財政統壹代扣代繳。 八、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基金籌資比例 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基金籌資比例在單位職工上年度工資總額的4%以內的部分在稅前列支。 九、職工醫療保險費不得減免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足額繳納和代扣代繳醫療保險費的,由征繳部門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本金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2‰滯納金,滯納金並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 《醫療保險條例》第二條

  • 上一篇:即墨同濟街哪裏可以辦理營業執照?
  • 下一篇:酒類經營許可證怎麽辦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