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案件應當在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日內作出裁決。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和受理: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應當提交仲裁申請書。實踐中,仲裁申請書應包括以下內容:1,申請人的姓名、地址和身份證號碼或其他身份證號碼及聯系方式;2.被申請人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3、爭議的事實、申請人的訴訟請求和理由等。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請後,應當在七日內進行審查,並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聽證與裁決:1。仲裁庭應當在開庭前5日內將仲裁庭的組成、開庭時間和地點書面通知當事人;2.當事人拒絕出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申請人應當被駁回,被申請人可以缺席仲裁;3.開庭後,應當宣布仲裁員名單,並詢問是否申請回避;4.然後當事人陳述、辯論,最後做出裁決。註:勞動爭議案件應當在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日內作出裁決。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即發生法律效力。另外,有兩種勞動爭議是終局的,壹種是小額訴訟案件;第二種是有明確標準的案例。具體為:1,追索勞動報酬案件;2、追索工傷醫療費用的案件;3.追索經濟賠償的案件;4.追討賠償的個案。國家對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等有明確規定相關標準的案件,最終針對的是用人單位。如果勞動者不服判決,仍然可以提起訴訟。這也是為了保護勞動者的權利。
法律客觀性:
勞動仲裁是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進行仲裁和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當事人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壹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當理由,仲裁委員會不受理超過法律規定期限的仲裁申請。立案:攜帶相關證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仲裁庭申請。記住,妳需要提交單位的註冊信息表(壹般是網上打印的,仲裁委不會提供這方面的服務),填寫仲裁申請書,壹般壹式兩份(主要看被告有幾個,壹個被告壹個仲裁委),確認地址,提交證據等相關材料,和申請書壹樣。幾個被告會把證據材料的復印件加到仲裁委員會,然後等五個工作日(壹般不超過五個工作日,除非是系列案件或者重勞動案件,可能是十個工作日)。如果他們接受了,他們會打電話給妳簽署案件受理通知書。之後,妳可以再次收集證據。當妳接到電話讓妳去拿聽證通知書的時候,妳可以把妳後來準備的材料提交上來,也是壹式兩份,然後等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