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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

第壹章 總則第壹條 為了規範政府對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和備案行為,實現便利、高效服務和有效管理,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根據《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企業投資項目(以下簡稱項目)是指企業在本省行政區域內投資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包括:

(壹)企業使用自己籌措資金的項目;

(二)企業使用自己籌措資金並申請使用政府投資補助或者貸款貼息等的項目。

項目申請使用政府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的,應當在履行核準或者備案手續後,提出資金申請報告。第三條 省、設區的市、省直管試點縣(市)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以及經省人民政府授權的行政審批部門和開發區有關部門為項目核準機關。縣級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以及經省人民政府授權的行政審批部門和開發區有關部門為項目備案機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對項目履行綜合管理職責;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項目履行相應管理職責。

前款所稱投資主管部門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經省人民政府授權的行政審批部門是指設區的市、省直管試點縣(市)人民政府、贛江新區實行相對集中許可權改革成立的行政審批部門。第四條 對關系國家安全、涉及全國重大生產力布局、戰略性資源開發和重大公***利益等項目,實行核準管理。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頒布的《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制定《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江西省)》,明確項目核準範圍、核準機關和核準權限,並適時調整。未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各地、各部門不得調整《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江西省)》確定的核準範圍、核準機關和核準權限。

對前款規定以外的項目實行備案管理。實行備案管理的項目按照屬地原則備案,由項目所在地縣級備案機關備案。但國務院和省政府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五條 項目核準、備案應當通過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以下簡稱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實行網上受理、辦理、監管和服務,實現核準、備案過程和結果的可查詢、可監督。但涉及國家秘密的項目除外。

由國務院、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項目,應當通過國家在線審批監管平臺辦理。

本省權限內的核準項目、備案項目,應當通過江西省在線審批監管平臺辦理。

江西省在線審批監管平臺通過政務外網與國家在線審批監管平臺進行信息交換、***享。第六條 項目核準、備案機關以及其他有關部門統壹使用在線審批監管平臺生成的項目代碼辦理相關手續。

項目通過在線審批監管平臺申報時,生成作為該項目整個建設周期身份標識的唯壹項目代碼。項目的審批信息、監管(處罰)信息,以及工程實施過程中的重要信息,統壹匯集至項目代碼,並與江西省公***信用信息平臺對接。第七條 項目核準、備案機關在項目核準、備案工作中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壹)通過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公開與項目有關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準入標準,公開項目核準、備案等事項的辦理條件、辦理流程、辦理時限等,並為企業提供相關咨詢服務;

(二)根據國務院《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有關規定將核準、備案結果予以公開;

(三)不得非法幹預企業的投資自主權,不得擅自增減審查條件,不得超出辦理時限。第八條 企業投資建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壹)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關規劃、技術標準、產業政策、市場準入標準、資源開發、能耗與環境管理等要求;

(二)依法辦理城鄉規劃、土地使用、環境保護、能源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等相關手續,如實提供相關材料,報告相關信息;

(三)依法履行項目核準或者備案。第九條 項目核準機關對項目進行的核準是行政許可事項,實施項目核準所需經費應當由本級財政予以保障。第二章 項目核準第十條 企業辦理項目核準手續,應當根據國家要求編制項目申請報告,取得依法應當附具的有關文件,按照規定的程序報送核準機關。企業應當對項目申請報告以及依法應當附具文件的真實性負責。

項目申請報告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壹)企業基本情況,包括項目法人及各股東方情況等;

(二)擬建項目情況,包括項目名稱、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建設內容等;

(三)項目資源利用情況分析以及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分析;

(四)項目對經濟和社會的影響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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