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政發〔2008〕119號
江 陰 市 人 民 政 府
關於對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退休的企業人員實行壹次性獎勵的實施意見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臨港新城管委會,市有關辦局:
根據《中***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無錫市政府《關於對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退休的企業人員實行壹次性獎勵的實施意見》(錫政發〔2008〕196號)的規定,市政府決定,對我市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退休的企業人員(以下簡稱持證退休人員)實行壹次性獎勵。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壹、獎勵對象
壹次性獎勵對象為199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間,在本市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且退休時未享受加發5%養老金待遇的持證退休人員。
符合以上獎勵條件、已死亡的持證退休人員的壹次性獎勵金,予以補發。
2008年1月1日後持證退休人員的壹次性獎勵,待省政府有關政策進壹步明確後執行。
二、獎勵標準
壹次性獎勵金的標準為每人人民幣3600元。
三、資金來源
持證退休人員的壹次性獎勵資金,按照《省政府關於對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退休的企業職工實行壹次性獎勵的實施意見》的規定,在澄部省屬企業以及稅收級次屬中央和省的企業(以下簡稱部省屬企業),由其自行解決;其他對象的獎勵金先由市財政統壹支付,以後根據企業人員具體情況由市財政、有關鎮(街道)、開發區、臨港新城分別承擔。
四、資格確認及發放程序
(壹)本人申請
持證退休人員憑本人《身份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和《職工退休養老證》,向現居住地社區居委會或部省屬企業提出申請,填寫《江陰市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退休的企業人員壹次性獎勵金申請表》;已死亡的由配偶或子女憑有效證明及相關材料代為申請。退休後居住在外地的人員,到原退休單位所在地的鎮、街道、辦事處計生部門辦理壹次性獎勵登記手續。
(二)資格確認
1.鎮、街道、辦事處人口計生部門負責審核《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等證明的有效性,並將人員信息錄入信息系統;勞動保障部門負責審核企業退休人員身份及退休時間、生存狀態、養老金待遇發放情況等事項,在澄部省屬企業負責審核本企業人員資格。
2.經審核的名單在提出申請登記的所在社區(村)或在澄部屬企業張榜公示 10天,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
3.公示期滿後,對無異議的,鎮、街道、辦事處人口計生部門將有關申報材料報市壹次性獎勵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確認;對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符合享受壹次性獎勵通知書》,並由社區、村或企業做好解釋工作。
(三)獎勵金發放
人口計生和勞動保障部門根據審核確認的名單,***同做好獎勵金的發放工作。財政部門負責資金撥付工作。
在澄部省屬企業獎勵對象的獎勵金,由企業按標準直接發放給本人。
養老金由勞動保障部門發放的獎勵對象的獎勵金,在財政資金撥付到位後,通過養老金發放賬戶代為發放;其余人員的獎勵金,由人口計生部門在財政資金撥付後負責發放。
五、組織管理
(壹)加強組織領導。市建立壹次性獎勵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人口計生局。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切實履行職責,***同做好有關工作。人口計生和勞動保障部門***同負責獎勵對象的資格確認和獎勵金的發放工作,財政部門負責獎勵金的落實,監察和審計部門負責對壹次性獎勵工作的監督。
(二)加強宣傳培訓。有關部門和新聞媒體,要加強對持證退休人員實行壹次性獎勵工作的宣傳,使廣大群眾了解有關政策規定,使企業明確其應承擔的社會責任和義務,進壹步增強企業落實這壹政策的自覺性和責任心。人口計生、財政、勞動保障部門要對參與資格確認和資金發放等工作的人員組織專門培訓,明確工作要求,正確把握政策,嚴格操作程序,規範運轉流程。
(三)規範組織實施。人口計生、財政、勞動保障等部門要根據本意見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周密安排,有序推進。本意見所規定的持證退休人員的壹次性獎勵金於2008年12月31日前發放到位。
(四)嚴格監督管理。市經貿局、勞動保障局、財政局、監察局、人口計生局、審計局、總工會等相關部門要切實履行各自職能,加強監督檢查,督促及時兌現獎勵金。對不按本意見上繳和支付持證退休人員壹次性獎勵金的企業,依法維護實行計劃生育公民的合法權益,切實做到公開透明、公平公正。對弄虛作假等行為,要及時按有關規定處理。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主題詞:計劃生育 獎勵 意見
抄報:無錫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抄送:市委各部門,市人大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紀委辦公室,市法院,市檢察院,市人武部,市各群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