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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跨境電商四種出口模式的區別,跨境電商的主要出口模式以及各模式的優勢。

跨境電商出口模式可分為以下四類:特殊區域出口、壹般出口、跨境電商B2B直接出口、跨境電商出口至海外倉;其中,特殊地區出口增長趨勢尤為明顯。

特殊區域出口

特殊區域出口也叫保稅備貨出口。這種模式在綜合保稅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進行。跨境電商企業享受入區即退稅政策,提高企業資金利用率,降低物流成本。

總出口

境外消費者下單付款後,相關企業實時向海關傳輸交易、收款、物流等電子信息。海關審核包裹的申報單,查驗後放行包裹,再通過國際運輸、海外配送等方式交付給境外消費者。企業采用“查放清單、匯總申報”的方式辦理報關手續;對跨境電子商務綜合實驗區出口符合條件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商品,可采取“掛牌放行、匯總統計”的方式辦理報關手續;對不涉及出口稅、出口退稅、許可證管理且單票價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下的貨物,企業可按四位稅號簡化申報。

跨境電商B2B直接出口

國內企業通過跨境電商平臺與境外企業達成交易後,通過跨境物流直接向境外企業出口貨物。

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

國內企業先通過跨境物流將出口商品運輸到海外倉庫,再通過跨境電商平臺實現交易後,從海外倉庫發貨給海外買家。海外倉有自營海外倉、第三方海外倉和亞馬遜物流模式三種。

9710和9810出口模式,貨物可直接交付給境外企業或先運至境外倉庫,實際成交後發貨,大大降低了物流成本和終端價格;同時也便於國家準確認定和統計B2B出口模式的數據,為商務、財政、稅務、外匯等部門出臺配套政策提供支持。

跨境電商特區出口

特殊區域跨境電商出口可細分為特殊區域包裹零售出口和特殊區域海外倉零售出口。

特殊區域包裹零售出口,是指貨物通過壹般貿易出口進入綜合保稅區等特殊區域,獲得出口退稅;通過電商平臺完成銷售後,在專門區域包裝成小包裝,出境後交付給境外消費者。

特殊區域出口境外倉零售是指貨物通過壹般貿易出口進入綜合保稅區等特殊區域,在特殊區域完成理貨、LCL,然後批量出口至境外倉的模式。在海外電商平臺完成零售後,商品從海外倉庫打包,送達海外消費者手中。

特殊區域包裝零售出口流程

企業須先在綜合保稅區設立合格場地,進行電商資質備案,與海關等信息系統對接,並在金關系統二期設立“出口跨境電商”專用電子賬冊,之後方可開展特殊區域的包裹零售出口業務。特殊區域包裹零售出口流程如下:

商品進入綜合保稅區。區內企業在金關系統二期申報進口核註清單,區外企業填寫出口報關單;區內企業申報入區並放行單證,貨物入區。

零售後,貨物離開綜合保稅區。境外消費者通過跨境電商平臺下單、支付,相關企業向海關傳輸交易、收款、物流等信息,在跨境電商統壹版本系統申報報關單,海關對相關信息進行比對,發布報關單。企業將包裹打包後,該批放行的申報單將在金關二期系統中合並生成出口核單單,再進行出口核放單申報,該批包裹將出區。根據綜合保稅區是否包含出境口岸,企業選擇直接出口或者到出境口岸後辦理通關手續出境。

對於1210特殊區域的海外倉零售,還應在海關備案海外倉出口的經營模式,並提供海外倉證明材料。金關系統二期應設置以“海外倉”為目的的電子賬冊,其他要求和流程與特殊區域普通貨物出口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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