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出生地、居住地、家庭成員等。
2.涉嫌犯罪時的相關資料:如行駛證、酒店登記記錄等。
3.其他可能的信息:也可能包括其他個人信息。
交通警察的執法權限:
1,負責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2、查處違反交通規則的行為;
3.負責交通事故的現場處理和調查;
4、指導和監督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這些權限使交通警察在執行任務時能夠有效地維護交通秩序,確保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綜上所述,交警不僅可以查詢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如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等。,還要在涉嫌犯罪時獲取相關信息,包括駕駛證件和酒店登記記錄,以及其他可能與個人有關的信息。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監督條例
第七條
督察機構可以派督察員參加同級或者下級公安機關的警務工作會議和重大警務活動。
第八條
監督機構應當開展警務評議活動,聽取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群眾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意見。
第九條
對群眾投訴的正在進行的違法違紀行為,監督機構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派出警力,按照規定給予現場處置,並將處理結果及時反饋投訴人。
投訴人的投訴已經進入信訪、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程序的,監督機構應當將投訴材料移交有關部門。
第十條
監督組織拒絕執行本級公安機關所屬單位和下級公安機關的法律、法規、上級機關的決定和命令的,可以責令其執行;同級公安機關所屬單位或者下級公安機關作出的錯誤決定或者命令,可以撤銷或者變更,報同級公安機關行政首長批準後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80條之二
竊取或者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就業資格、就業安置資格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組織或者教唆他人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國家工作人員有前兩款行為,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
第八條
居民身份證由常住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
民事訴訟法
第121條
(壹)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三)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四)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公安部關於印發《公安機關信息公開規定》的通知
第二十條
公安機關提供和使用* * *信息應當遵守國家和公安部有關信息安全管理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