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低收入住房困難保障的家庭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具有焦作市戶籍;
2.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無私有財產(含預售商品房和房基住房,原產權被拆除後屬於拆遷安置補償對象,享受沈陷區治理和棚戶區改造安置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3.家庭人均月收入1050元(含1050元)及以下;
4.如果單身人士申請,除了滿足上壹款規定的要求之外,他/她還應年滿28歲。
(二)申請住房困難的家庭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人具有焦作市戶籍;
2.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在本市市區範圍內無私有房產(含預售商品房和住宅房屋,為原房產拆遷後的拆遷補償安置對象)或人均住房面積低於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
3.單身申請的,除符合前款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年滿28周歲。
(三)新就業職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焦作市常住戶口;
2.具有教育部承認的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畢業未滿5年(碩士及以上學歷者不受畢業年限限制);
3.已與工商註冊的合法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個體經營企業提供相關工商營業執照);
4.焦作市名下無私有房產(含預售商品房和房屋地基,屬於原房產拆遷後拆遷安置補償對象)或人均住房面積低於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
(四)外來務工人員和農村進城務工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非焦作市區戶籍且持有焦作市區居住證(因今年首次要求,可放寬申請2018取得暫住登記證);
2.已與工商註冊的合法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個體經營企業提供相關工商營業執照);
3.焦作市名下無私有房產(含預售商品房和房屋地基,屬於原房產拆遷後拆遷安置補償對象)或人均住房面積低於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
(五)保障範圍內符合條件的機關、高校、公立醫院、科研院所和國有企業,優先保障青年人才、環衛工人、公交車司機。
二、申請流程:
焦作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試行)
第二十條?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遵循以下程序:
(壹)申請人向實際居住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提出申請,並提交相應證件。
(二)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政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入戶調查;初審通過後,公示5天;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上報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部門。
初審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壹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三)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部門收到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初審提交的申請材料後,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逐戶調查核實,進行審核。審核後將擬定本地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和住房困難家庭名單。
經審查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壹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四)市房產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擬申請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和住房困難家庭的情況進行核查,並組織各區進行為期5天的公示;同時,設立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公示期滿後,市房產管理部門將審批結果反饋給區公共租賃住房主管部門。
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市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復核。市房產管理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進行復核,並在15個工作日內將復核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
(五)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部門負責將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和住房困難家庭的申請材料歸檔,匯總成冊,逐戶建檔,並將所有相關信息輸入電腦,建立信息庫。
(六)區公租房管理部門負責錄入和整理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信息數據庫及匯總名單,並報市房產管理部門統壹匯總備案。
三、所需資料:
(壹)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和住房困難家庭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焦作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申報審批表;
2.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和戶口簿;
3婚姻狀況證明(結婚證、離婚證、單身證明或個人承諾書);
4.戶籍在本市城中村的居民家庭,應單獨提供家庭成員在戶籍所在地行政村無宅基地的證明;
5.收入證明(住房困難家庭不需要);
6.審計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有關材料。
(二)新員工,本人或用人單位可統壹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焦作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申報審批表;
2 .大專以上學歷,青年人才需提供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的材料;
3.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和戶口簿;
4.婚姻狀況證明(結婚證、離婚證、單身證明或個人承諾書);
5.在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中,自主創業的需要提供營業執照等註冊信息;
6.戶籍在本市城中村的居民家庭,應單獨提供其家庭成員在戶籍所在地行政村無宅基地的證明;
7.工作單位統壹申請的,應分別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或單位證明;
8.審計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有關材料。
(三)外來務工人員,可由本人或用人單位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1.焦作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申報審批表;
2.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和戶口簿;
3 .焦作市居住證(或暫住登記證);
4.婚姻狀況證明(結婚證、離婚證、單身證明或個人承諾書);
5.在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中,自主創業的需要提供營業執照等註冊信息;
6.工作單位統壹申請的,應分別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或單位證明;
7.審計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有關材料。
擴展數據:
不能申請的情況: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家庭,不能申請低收入住房保障。
壹是已承租直管公房、單位公房、單位公房(焦煤公司)帶息出租,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上(不含15平方米);
二是直系親屬(父母、子女)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上(不含15平方米);
三是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擁有辦公樓、商鋪、門面等經營性用房;
四是申請人及家庭成員三年內已轉讓住房,且轉讓住房建築面積超過保障標準,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上(不含15平方米);
五是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與開發建設單位簽訂拆遷安置協議,且拆遷安置面積仍屬於過渡期,且拆遷安置面積超過保障標準,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上(不含15平方米);
六是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已(參與)註冊工商企業且已註銷未滿3年;
七是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有(參與)註冊資本5萬元以上、註銷未滿3年的註冊個體工商戶;
八是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擁有機動車(兩輪和三輪摩托車除外)。
參考資料:
焦作市房管局-2018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有關事項
焦作市房管局-焦作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試行)